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二、考评对象
三、等次及分值设置
1、等次设置
2、13个区、县(市)
3、2个开发区(平台)
4、市直单位(95个)
5、垂直管理(在杭)单位(17个)
四、考评组织实施
1、时间周期
2、组织实施
五、考评主要内容
(一)区、县(市)和开发区(平台)考评内容
1、按《2019年度XX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解释》实施
2、下列情况按具体情节加分
(二)市直(垂直管理)单位考评内容
六、考评结果运用
1、奖惩
2、13个区、县(市)
3、各地各单位的考评奖励资金安排按财政经费隶属关系执行
某市平安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创建的决策部署,实现全市在省平安考核“进前三”目标,切实发挥省会城市领率示范作用,根据《XX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XX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浙委办发〔2017〕23号)《中共XX省委建设平安XX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XX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及<2019年度省级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浙平安〔2019〕2号)《中共XX省委建设平安XX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XX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解释>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全力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争当全省“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排头兵目标,参照《2019年度XX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解释》涉及的重特大事项、结果性指标、督查暗访指标、过程性指标和安全感测评指标及创新项目加分等考核内容,结合各地各部门平安XX创建工作情况,坚持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对各地各部门平安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奖优罚劣、压实责任,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自觉、主动、积极参与平安创建的工作热情,推动我市平安建设在全省走前列、作示范。
二、考评对象
根据平安XX创建工作要求,全市13个区、县(市),2个开发区(平台),112家市直(垂直管理)单位列入平安创建考评(见附件2)。
三、等次及分值设置
1、等次设置。考评成绩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等次,按考评单位最终得分高低分类排序确定。
2、13个区、县(市)。考评总分为1050分,等次按省平安考核评审分数(1000分)+市对区、县(市)考核加分(50分)之和确定排名。其中,优秀3名,且须同时在全省89个县级排名进前25名,否则降档;良好5名,且须同时在全省89个县级排名进前40名,否则降档;达标线以省考核为准,基本标准为910分,考核分数低于91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评定为不达标。
3、2个开发区(平台)。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按照省对区、县(市)的考核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由市委平安办考核评定,三率测评由市本级操作。对照全省89个县级排名,分数达到前25名的为优秀,分数达到前40名的为良好。
4、市直单位(95个)。考评基准分为100分,其中,考核评定90分,综合测评10分(领导评议5分+民主测评5分)。等次排名按考评单位最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为16个,良好等次名额为20个;达标线为80分,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因工作严重不落实,对我市平安创建造成严重影响的评定为不达标。
5、垂直管理(在杭)单位(17个)。参照市直单位类考评办法,由市委平安办考核评定。其中,优秀2名,良好4名。
四、考评组织实施
1、时间周期。考评时间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2、组织实施。在市委创建“平安XX”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平安办具体组织实施。
(1)对13个区、县(市)考评。省平安考评得分以省里考核最后结果为准,市里考核加分由市委平安办组织实施。
(2)对2个开发区(平台)考评。由市委平安办按照《2019年度XX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解释》要求,单独组织实施。
(3)对市直单位和垂直管理(在杭)单位考评。主要采取考核评定、综合测评的步骤进行。考核评定(90分),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委平安办会同市考评办等依照考核内容,于次年1月底前组织实施考核。各单位依据“XX市2019年度市直单位平安创建考核评分表”的评分标准,于次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自评(见附件3),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