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决策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重要工作部署
3.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4.重大项目评估
5.国有资产处置
6.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健康靖西”建设等卫生健康事业的重大政策措施
7.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8.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2.研究决定本级党组织、工会等组织换届选举推荐人选名单
3.上报推荐上级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事项
4.由单位推荐的市本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
5.对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及干部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决策等重要工作
6.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以及职工调动和人员招聘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含自有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1.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建设及重大投资
2.装饰、装修、维修等单项建设局机关及卫生院2万元(含2万元)以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项目
3.本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单位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
2.局机关1万元以上资金使用(正常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除外)
3.单(批)货物、设备及服务类采购卫生院自有资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自有及财政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
4.单件1万元(含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含5万元)以上卫生院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货物、设备及服务类采购项目(正常人员经费除外)
5.其他需要集体决议的资金支出情况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加强调查研究
2.进行沟通协调
3.按照程序提议
4.做好相关准备
5.选拔任用重要干部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4.逐项作出决策
5.形成会议记录
(三)实施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
2.班子成员对决策内容需明确表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4.加强监督反馈
5.派驻纪检组负责跟踪督查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的报告、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
(一)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二)实行决策公开及报告制度
(三)实行指导督促制度
五、责任追究
(一)单位领导班子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卫健)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作决定,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决策前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凡属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决策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4.重大项目评估,重大事故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国有资产处置;
6.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健康靖西”建设等卫生健康事业的重大政策措施;
7.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2.研究决定本级党组织、工会等组织换届选举推荐人选名单;
3.上报推荐上级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事项;
4.由单位推荐的市本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
5.对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及干部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决策等重要工作;
6.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以及职工调动和人员招聘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含自有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1.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建设及重大投资,对办公、业务用房的新建、改扩建等建设局机关及卫生院5万元(含5万元)以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项目;
2.装饰、装修、维修等单项建设局机关及卫生院2万元(含2万元)以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项目;
3.本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单位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
2.局机关1万元以上资金使用(正常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除外);
3.单(批)货物、设备及服务类采购卫生院自有资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自有及财政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正常人员经费及租金、水电费、通讯网络费、办公设备维修保养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品及设备费、宣传印刷费(横幅、板报等)、物流运输费、车辆维护运行费、培训费等除外;
4.单件1万元(含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含5万元)以上卫生院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货物、设备及服务类采购项目(正常人员经费除外);
5.其他需要集体决议的资金支出情况。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加强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进行沟通协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提出初步方案,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除遇重大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