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同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的居民代表交谈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的实践平台,是广大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的有效载体,也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近年来,我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扎实推进、深入发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各地不断加强联系点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发挥联系点功能,以其上连人大立法、下接群众生活的独特优势,为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平台和载体。与此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能定位不够精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合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构建,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全面领导,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只有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健全党领导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体制机制,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准确定位工作职能。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意见”的机构,是参与国家及地方立法活动、协助收集立法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具体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经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批准,以经常性的联系机制为依托,组织收集基层群众在国家立法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立法机关和基层群众之间信息直通与工作交流良性互动的基层单位。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通过联系点,就172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征求群众意见建议22000多条,有3100多条被立法研究吸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