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XX县纪委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在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照“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等五个方面以及反面典型案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判断力的敏锐性有待加强。对复杂表象背后政治本质的洞察力不够精准,有时就业务谈业务,未能第一时间将具体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巩固执政基础的高度来审视。例如,在处置乡村振兴领域群众反映的问题时,初期更侧重于核查工程质量和资金流程等技术性问题,对背后可能存在的干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利益等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风险,研判不够及时、警示不够尖锐。这反映出从政治上看问题的能力尚有不足。
二是政治领悟力的转化效能存在落差。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虽然能做到及时学习传达,但在将其创造性转化为符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的具体抓手方面,思考不深、谋划不细。在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时,方法上有时仍依赖听汇报、查台账等传统模式,对于如何整合数据资源、构建智慧监督网络以提升监督穿透力,缺乏系统性设计和实质性突破,导致政治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打折扣。
三是政治执行力的攻坚锐气有所消减。面对一些历史遗留的深层次矛盾和顽固作风问题,有时存在求稳怕乱思想,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决心。例如,在整治“文山会海”为基层减负工作中,虽然进行了部署和督查,但对如何从考核机制、工作理念等根源上推动转变,缺乏持续攻坚的韧劲,提出的整改建议有时“辣味”不足,导致一些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的深度与实践结合度不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时存在“实用主义”倾向,满足于了解基本观点和完成“规定动作”,对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贯穿其中的自我革命精神,钻研不够系统透彻。在参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时,将学习成果与个人思想实际、分管领域风险点进行深度对照、自我革命的内省还不够自觉主动。
二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作用发挥不充分。作为纪委书记,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时,有时不自觉地更多扮演“监督者”角色,主动将自己摆进去“亮丑揭短”的勇气不足。自我批评多停留在工作层面,对思想根源、党性修养层面的深层次问题触及较少、剖析不深,接受同志批评帮助的主动性有待提高。
三是理想信念的“压舱石”作用偶有松动。面对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有时会产生“可以松口气、歇歇脚”的细微松懈心态。例如,在谋划工作时,曾潜意识认为显性腐败已大为减少,考虑过适当调整查办案件与廉政教育的权重。这实质上是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革命意志需要持续砥砺的表现。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扎实深入。“四下基层”制度落实中,有时存在“走形”多于“走心”的问题。下基层调研,与乡镇干部、党员代表座谈多,随机走访普通农户、倾听最原生态民声少,“坐在车里转、隔着玻璃看”的情况依然存在。这使得对群众“急难愁盼”的把握不够精准鲜活,监督工作未能完全植根于最深厚的群众土壤。
二是执行组织程序的刚性偶有折扣。总体上能遵守组织原则,但在处理一些自认为非原则性、时效性强的事务时,有时为了“提高效率”而简化程序。例如,对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曾有过以电话沟通代替规范书面程序的情况。这反映出对组织纪律、程序规范的敬畏之心在具体情境下有所弱化。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履职的能力有待提升。作为执纪执法者,熟悉党纪条规,但在处理纪法交织、案情复杂的案件时,运用民事、经济等国家法律法规分析问题、固定证据的能力仍有短板。曾遇到涉及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信访件,因初期对合同法律法规研究不深,导致调查方向一度偏离,影响了办案质效。这与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要求尚有差距。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监督方式的创新突破意识不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思想解放不够,习惯于传统路径依赖。在监督重大项目建设时,仍主要依靠人工查阅纸质资料,对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招投标、资金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等新型监督模式,虽有设想但推进缓慢。这表明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二是攻坚克难的斗争精神有所弱化。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历史遗留问题线索,有时存在“等上级指示、看周边动态”的观望心态,主动“啃硬骨头”、一查到底的决心和魄力不足。例如,对个别反映强烈的集体资产违规问题,在初步核查后因顾虑处置风险而未能果断深入,实质上是担当精神欠缺的表现。
三是工作作风的实效导向不够鲜明。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对工作的部署要求多,但对过程跟踪和结果问效抓得不紧。例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后,满足于完成了“方案”,对教育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是否推动对照整改,缺乏有效的评估和督促机制,导致教育效果可能打折扣。
一是协助党委抓总体的参谋作用发挥不充分。聚焦监督执纪主责多,站在全县大局角度,主动向党委研判政治生态、系统性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建议做得不够。在常委会上汇报工作时,有时是案件情况通报多,对案件暴露的机制漏洞、监管盲区等深层次问题剖析少,决策参考价值有待提升。
二是日常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在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不够经常、不够有力。对一些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时顾及情面或所谓“积极性”,批评教育“隔靴搔痒”,“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在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时,对部分单位“零报告”的潜在风险警惕性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