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服务保障情况
(二)助企行动与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情况
1.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2.创新涉企服务模式精准纾困
3.多措并举促进就业保障民生
(三)节水行动与区域合作深化行动推进情况
1.扎实推进节水行动
2.深化区域合作司法协作
(四)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实践情况
1.打造特色法院文化品牌
2.强化党建与文化融合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某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六个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各个环节。我们积极响应号召,扎实推进"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助企行动、就业促进行动、节水行动、区域合作深化行动、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六大行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权益保障、矛盾化解中的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总结旨在全面梳理我院在落实"六个行动"中的工作举措、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以期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县发展大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服务保障情况
重大项目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和重要支撑。我院始终将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谋划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
一是健全完善涉重大项目司法服务机制。我院成立了涉重大项目案件专门合议庭,建立涉重大项目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相关纠纷得到高效化解。同时,我们主动前移司法服务关口,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摸排重大项目推进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前介入研判,提供法律指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例如,在某重点产业园区征地拆迁过程中,我院法官提前参与政策解读和法律宣讲,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有效避免了群体性纠纷,保障了项目按期推进。
二是依法妥善审理与重大项目相关的各类案件。在民事审判方面,我们正确处理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等纠纷,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诚信交易,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在行政审判方面,依法审理涉及重大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土地征收等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在执行工作方面,对涉重大项目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截至2025年10月,我院共受理涉重大项目案件67件,审结58件,结案率达86.57%,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35天,较普通案件缩短40%以上。
三是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在办理涉重大项目案件时,我们注重利益平衡,审慎适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活封活扣等方式,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实现"放水养鱼"的效果。今年7月,在审理某建材公司诉某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公司因项目拨款延迟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我们并未简单机械地采取账户冻结措施,而是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适用"活封"措施,允许被告继续使用生产经营设备,既保障了原告权益,又确保了被告参与的县重点工程不受影响,最终双方共赢,项目顺利推进。
(二)助企行动与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情况
我院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企业和职工司法需求,将助企行动与就业促进行动有机结合,通过创新司法服务模式,优化审判执行机制,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1.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我院全面优化涉企案件立审执流程,设立"司法助企专窗",对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快速审理、高效执行,推动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大幅缩短40%。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云上法庭等智能化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特别是对于外地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开展诉讼活动,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今年8月,我院通过"云上法庭"在线调解一起本地企业与外省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7天时间,获得了双方企业的高度评价。同时,我们严格规范涉企财产保全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创新涉企服务模式精准纾困
一是构建全周期服务体系。我院已系统构建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解纷—后期修复"的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体系。组建"司法助企团队"定期深入园区和企业,"上门问需"而非"坐堂问案",针对企业经营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供精准法律指导。今年以来,我们编制并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500余册,帮助企业精准识别经营风险点42个,内容涵盖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从源头上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二是畅通企业退出与拯救通道。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我们不做"终结者",而是当好"急救医生"。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强化府院常态联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破产审判中遇到的职工劳动争议等共性难题,深化繁简分流,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让有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今年以来,我院通过重整程序成功挽救3家危困企业,盘活闲置厂房3.7万平方米,新入驻的科技企业从对接厂房到投产仅用数月,保住了市场主体,实现了夕阳企业"腾笼换鸟"与市场资源的优化再配置。
3.多措并举促进就业保障民生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院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努力寻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最佳平衡点。
一是创新实施劳动争议"四个一"工作机制。我院认真学习借鉴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开展了劳动争议"四个一"创新特色工作。撰写一份分析报告,通过整理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审判实务中存在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讨论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汇编一本案例,针对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从指导性案例、参考案例、入库案例及其他案例中筛选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为类案同判提供参考;讲好一堂法治课,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与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内容,形成专题课件,组织资深法官深入企业进行授课并现场答疑;搭建一个多元解纷机制,联动人社、工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依托县综治中心,推动建立"工会+人社+法院+N"机制,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二是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我们积极推动建立"法院+工会+人社+工商联"等多部门联动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将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诉前,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今年以来,通过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调处劳动争议纠纷157起,全县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08件,同比下降35.53%。同时,我们依法快审快结涉就业歧视、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女性劳动者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特别注意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今年9月,我院与县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探讨建立"代表委员+司法建议+一函两书"工作机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等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和"一函两书"形式,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平等包容的企业文化。例如,在审理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中,发现某企业在招聘中存在滥用用工自主权,违法设置入职体检项目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该企业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节水行动与区域合作深化行动推进情况
我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法院工作各方面,同时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局,不断提升司法协作水平,为县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扎实推进节水行动
水资源是宝贵的战略资源,节水工作是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我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将其作为节约型机关建设和生态文明司法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是强化节水意识与实践。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充分认识节水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与县水务部门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邀请水务部门技术骨干进行"机关单位节水管理与实践"专题培训,系统解读节水政策法规的核心要求、机关用水定额的具体规定,介绍实用的节水技术应用案例,提升法院后勤管理人员节水管理水平。在法院公共场所和办公区域张贴节水标识,培养干警节水习惯,营造全员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是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对我院办公楼的用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等进行更换,安装节水型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探索实施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等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定期分析用水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通过系列措施,我院人均用水量较去年同期下降8%,达到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标准。
三是发挥司法职能保护水资源。依法审理涉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节水设施等案件,加大对非法取水、水污染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在审理一起涉及企业排污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我们不仅判决被告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还向环保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加强水资源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