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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BR-VIP专享

提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

2.1地震灾害分级

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2事权划分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2指挥部职责

3.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3.4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3.4.1抢险救援组

3.4.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3.4.3交通运输组

3.4.4物资供应组

3.4.5群众生活保障组

3.4.6基础设施保障组

3.4.7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3.4.8震情与灾情监测组

3.4.9社会治安保卫组

3.4.10财务管理组

3.4.11涉外工作组

3.4.12新闻宣传报道组

3.4.13生产恢复组

4、信息报送

4.1震情速报

4.2灾情速报

4.3信息发布和报道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1.1灾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5.1.2市直部门先期处置措施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

5.2.2决策程序

5.3应急结束

5.4善后处置

5.5响应调查与总结

6、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7.4避难场所保障

7.5基础设施保障

8、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8.1舆情监控

8.2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8.3有感地震应对

8.4毗邻地震灾害事件应对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检查

9.3宣传、培训和演练

9.4责任和奖励

9.5制定与解释

9.6实施时间

10、附件

10.1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组表(略)

10.2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流程图(略)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1221日发布的《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12138号)同时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227

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地震灾害和毗邻市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坚持依靠科技、依法管理、增强能力、提高水平。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吕梁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

2.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市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Ⅱ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市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实施Ⅲ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实施Ⅳ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负有相应事权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若县(市、区)人民政府无力承担时,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

除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外,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属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人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局的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地震应急救助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应当执行政府赋予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接受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需军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军事机关提出,并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直部门抗震救灾指挥分部及灾区现场指挥部组成。

实施Ⅰ、Ⅱ级地震应急级响应时,先期处置、现场救援。

实施Ⅲ级地震应急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实施Ⅳ级应急响应时,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跨县(市、区)的,由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本《预案》中指挥部成员,均由在职岗位领导承担职责。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缺位由政府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派替代人选,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3.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及其它有关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迅速组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吕梁部队、其他市、省外和国际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由地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市地震局相关业务人员。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督促落实;组织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3.4.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吕梁军分区

组成部门: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市公安局、吕梁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吕梁民航机场、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部门职责:吕梁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武警吕梁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吕梁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市安监局负责调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市煤炭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吕梁民航机场负责协调抗震救灾应急物资的空中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3.4.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疾控中心、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行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心理救助、水源、食品安全监测。

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向灾民提供心里卫生咨询和帮助;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传,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市食药监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市畜牧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4.3交通运输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组成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吕梁火车站、市交警支队

分组职责:负责公路、铁路、航空相关设施的抢、排险,保障运输畅通,切实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受灾人员疏散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吕梁火车站、吕梁民航机场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开通绿色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吕梁公路分局协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抢修、维护,统一调集、征用救灾车辆,保障公路畅通;吕梁火车站负责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市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3.4.4物资供应组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组成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吕梁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方案以及相应的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储备的综合管理;市经信委负责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民政局负责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市商务局负责储备、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拨救灾粮食;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中石化吕梁分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

3.4.5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人保财险吕梁分公司、人寿吕梁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受灾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资发放,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

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人保财险吕梁分公司、人寿吕梁分公司负责灾后快速理赔。

3.4.6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组成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市人防办、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其它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工作,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部门职责: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煤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抢、排险,并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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