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方面
1.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有异议
2.不服复议机关决定
二、法律服务方面
(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
1.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2.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
(二)公证工作管理
1.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
2.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
3.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
4.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
(三)律师工作管理
1.投诉或者举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有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
1.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提出异议
2.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
三、其他方面
(一)信息公开
1.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人事管理
1.司法行政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分流、依法处理原则;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吕梁市司法局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各项业务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的诉求情形、分类处理途径及法律依据,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途径、程序、时限、文书要求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依据。
一、行政复议方面
1.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有异议。
分类处理途径: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机关决定。
分类处理途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二、法律服务方面
(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
1.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分类处理途径:依法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职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可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
分类处理途径:通过庭审质证解决,或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1.《行政复议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5.《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二)公证工作管理
1.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
分类处理途径: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