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路面结冰、积雪、积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路面附着系数降低等
(二)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道路阻断、堵塞或者影响安全通行的
(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1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
(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2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
(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8级以上大风、能见度成50米的特强沙尘暴或者大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
(三)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雨雪等原因
(四)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一)预警时间范围
(二)预警区域或路段
(三)预警内容
(四)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
关于印发吕梁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
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0日
吕梁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醒有关单位、人员和公众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险情或交通事故,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是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收集和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确定风险等级,发出警示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包括“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和“交通安全道路通行条件预警”。
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研判后发布。
交通安全道路通行条件预警由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预警建议及其他有关信息,研判后发布。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通过我市现有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吕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成后,通过该平台统一对外发布。
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快速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 气象部门应实时监测、收集即将出现的雨、雪、雾、大风、沙尘暴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气象信息,及时发布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
第七条 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养护工作,及时收集所辖路段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出预警建议:
(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路面结冰、积雪、积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路面附着系数降低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无法正常通行的。
(二)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塌陷、路面严重损坏、安全设施损坏、标志、标线缺损,桥梁毁损、隧道损坏,或形成路障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无法通行的。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道路阻断、堵塞或者影响安全通行的。
上述情形减弱或消除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降低或撤销预警的建议。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