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栏语
伫立在五千年苍霞沐浴的神州大地,聆听新时代新征程的号角声声,望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时代大潮澎湃向前……“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信念激荡在我们的心中。如何以理论之思回答“四个之问”?西南政法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微信公众号特联合开设“廌会笔谈”栏目,希冀汇聚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法治前沿问题,开展述学立论、方案探讨、观点争鸣、学术探索,在助力谱写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篇章中,“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
主持人
林维
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国家级人才称号项目入选者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主持人语
民族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重大问题。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民族工作成功与否,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先后召开2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深刻阐发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科学内涵。同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第九次集体学习。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西南政法大学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民族工作法治化、边疆治理与国家安全等前沿课题,展开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富成果。本期笔谈,我们邀请到学校6位相关学者,从法学、国家安全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民族学等多角度进行深入研讨。希望此次讨论能够引发社会各界对该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观点一
在西部大开发整体格局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曹为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省部级人才称号项目入选者
中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大事。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71%,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西部地区的民族事务治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我们要在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中,推进西部地区民族事务治理,加快产业升级、强化安全保障、坚持改善民生、提高开放水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加快产业升级,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作出部署5年来,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产业转型动力不足、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失序等问题仍较突出,影响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因素仍然存在。加快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深化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使各族人民都能共享创新带来的红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形成地区发展新动能,推动各民族实现共同富裕。
强化安全保障,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安全屏障。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西部地区在维护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西部大开发整体格局中,必须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构建坚实可靠的社会安全体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加大美丽西部建设力度,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生态基础。
坚持改善民生,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支撑。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保障。在西部地区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建设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族平等,增进民族融合,谱写民族团结新篇章。
提高开放水平,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外宣体系。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是提高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讲好中华民族故事,大力宣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式。加大西部开放力度,要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形成中国特色民族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创新涉民族宣传的内容、方式和渠道,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中华民族同世界各国人民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传播特点的中华民族文化宣传工作新格局。
观点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
赵天宝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重庆考察时指出:“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民族地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对于民族地区而言,采用法治思维正确处理民族地区发生的各类纠纷尤为重要,是铸牢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具言之,可采用如下三种路径处理民族地区的纠纷:
一是对于“重大纠纷”,必须通过国家法予以规制。所谓“重大纠纷”,指那些严重的刑事纠纷和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民事纠纷。此类纠纷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较大,决不允许当事人利用本民族习惯规范来归避国家法。国家法必须保留暴力和威慑手段,维护对重大纠纷做出严肃处理的最高权威,目的是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民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从而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这正是国家法处理民族地区纠纷的法治逻辑基点。
二是对于“微型纠纷”,可通过本民族习惯规范予以解决。所谓“微型纠纷”,指那些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抑或国家法认为并非违法犯罪行为的纠纷。此类纠纷,国家法要么难以进入或者进入处理反而效果适得其反。此时本民族习惯规范适时介入恰好可以弥补国家法的不足。我们必须深知,民族习惯规范的价值在于实现个案正义、具有灵活性与实现效益性,而这些价值有时恰是国家法无暇或无法顾及的。因此对于“微型纠纷”而言,可以允许本民族习惯规范起主导作用,这既是对国家法不足的弥补,又能高效率、低成本地满足民众的需求,实为一举两得之事。在此解纷过程中,国家法的作用并未消失,而是隐于幕后,若有一方或双方不服,国家法则随时恭候,起着“不告不理”的兜底威慑功能。
三是对于“中型纠纷”,既可由国家法予以处理,也可由本民族习惯规范解决,具体采用何种机制则交给纠纷当事人慎重选择。所谓“中型纠纷”,即处于“微型纠纷”与“重大纠纷”之间的纠纷,多指一些较大的民事纠纷和一般的刑事纠纷。尽管我们赋予此类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渠道还是习惯规范解决的选择权,但是纠纷当事人往往首选本民族习惯规范予以解决,若对村组干部的调解结果不服,才迫不得已诉至法院。实质上,无论采用习惯规范还是国家法解决纠纷,国家法均在发生作用。只不过当纠纷当事人选择习惯规范解纷时,国家法往往成为双方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博弈的工具。当纠纷当事人将纠纷诉至法院时,国家法则起显性作用而已。这也充分体现出国家法的最终解决权。
总之,循此三种路径解决民族地区的纠纷,既维护了国家法最高权威,又尊重了本民族习惯规范;既益于铸牢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又利于维持边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