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一)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一)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三)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四)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五)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权力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等
(六)民政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七)民政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二)检举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检举民政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一)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给付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给付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的集中养育(家庭寄养) |
社会福利社会事务 |
2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
3 |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孤儿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社会事务 |
2 |
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婚姻撤销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婚姻登记当事人认为婚姻行为存在无效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行为无效)。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三)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强制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强制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收缴和封存市级和跨县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
民间组织管理 |
2 |
收缴和封存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
|
3 |
封存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4 |
对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强制火化 |
社会事务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四)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五)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权力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民政部门作出的以下其他行政行为(见下表):
序号 |
其他行政行为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设立、变更和解散审批 |
社会福利 |
2 |
涉港澳台婚姻登记证的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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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处置市级非公募基金会注销后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剩余财产 |
民间组织管理 |
4 |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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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级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等。
(六)民政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