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预案体系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2.2工作机构和职责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预警分级
3.1.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3.1.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1.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3.3二氧化硫(SO2)预警
3.4监测预报与会商
3.4.1监测预报
3.4.2会商
3.5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3.5.1预警发布程序
3.5.2预警级别调整
3.5.3预警解除
3.5.4区域应急联动
4.1应急响应分级
4.1.1Ⅲ级响应
4.1.2Ⅱ级响应
4.1.3Ⅰ级响应
4.2应急减排措施
4.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4.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信息报送
4.4信息公开
4.5督导检查
4.6响应终止
6.1组织和人力资源保障
6.2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7.1预案宣传
7.2预案学习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解释
8.2实施时间
2.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3.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成员组成及职责
4.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5.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6.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7.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关于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新修订的《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1月25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20〕77号)同时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各县(市、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吕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以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吕梁市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指挥体系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吕梁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吕梁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吕梁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吕梁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及响应信息,并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重污染天气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指导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指挥部设重污染天气专家组、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工作组成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气象分析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及预报。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同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部署和协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及气象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和会商工作。
督导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能源局等市级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指导。
应急保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吕梁支队等市级部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应急车辆准备、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及其他新闻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表1)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3 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3.1.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1.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1.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3.3二氧化硫(SO2)预警
当预测到所辖县(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适时启动预警,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3.4 监测预报与会商
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以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从严启动预警。
3.4.1 监测预报
预报预警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以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
3.4.2 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当市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报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表2)后提交市指挥部办公室。
3.5 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3.5.1 预警发布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区域预警要求、解除预警等工作。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预报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后及时提交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此提出预警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表3),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发布。其中,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红色预警由总指挥批准,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
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按照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