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巍违法问题线索是如何发现的?本案有哪些特点?
2.审查运用证据时着重把握了哪些问题?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把握证明标准?
3.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刘巍在调查阶段始终持对抗态度
零口供如何定罪
特邀嘉宾
陈英良 深圳市光明区监委委员
吴超军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郭劲航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涂 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编者按
这是一起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也是一起以“零口供”定罪的渎职犯罪案件。“零口供”如何定罪?如何在“零口供”情况下全面客观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从而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刘巍作为从事110接处警工作的民警,是否具备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刘巍充当“保护伞”对其量刑有何影响?我们特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分析。
基本案情:
刘巍,男,1982年2月出生,2006年11月参加工作。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公明派出所三级警员;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市公安局东周派出所三级警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深圳市公安局马田派出所三级警员,主要负责接收群众报警警情,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等工作,先后负责合水口北片、马茨根、合水口等片区警情处置工作。
自2016年起,张顺利等人经营的深圳真爱妇科门诊、深圳华光大门诊,通过低价诊疗广告吸引患者就诊,再使用强迫、诈骗的方式逼迫或骗取患者支付高额诊疗费用,长期为非作恶,欺压就诊患者。深圳真爱妇科门诊位于刘巍负责的巡段内,张顺利与刘巍结识后希望刘巍在处理门诊警情时提供帮助,遂邀请刘巍入股门诊。刘巍先后以其妻子名义共投资人民币80万元入股深圳华光大门诊以及张顺利经营的另一家门诊。
2016年至2018年3月,马田派出所共收到96宗患者针对深圳真爱妇科门诊的报警,反映门诊有强迫交易、限制人身自由、诈骗等行为。其中有22宗由刘巍具体负责处警,但是刘巍擅自改变警情性质,将行为定性为普通医疗民事纠纷,实际只出警3次,到现场后也是调解处置,或者建议患者向卫生、工商部门投诉,以此来包庇张顺利团伙的犯罪行为。同时,刘巍还多次向同样负责接处警的同事说情打招呼,要求给予门诊关照。
刘巍为张顺利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致使张顺利等人得以长期利用真爱门诊等从事强迫交易、诈骗等犯罪活动,患者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安全感和医疗秩序。2018年4月,在张顺利恶势力团伙涉案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刘巍还积极出谋划策让核心成员撤离,并且向办案民警打听案情,帮助张顺利等人逃避侦查。
2019年5月9日,经深圳市监委指定管辖,光明区监委对刘巍立案调查。2019年8月19日,深圳市监委派出市直机关工委监察组对刘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
查处过程:
【立案调查】2019年5月9日,刘巍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光明区监委调查,2019年5月2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20日,光明区监委将刘巍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日刘巍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8月30日被逮捕。
【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5日,针对刘巍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19年12月25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巍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提起上诉】2019年12月27日,刘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2020年5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1.刘巍违法问题线索是如何发现的?本案有哪些特点?
吴超军:2018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在办理张顺利恶势力团伙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刘巍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并于2018年8月将线索移交光明区监委。本案有以下特点:
恶势力作案手法隐蔽,案情较为复杂。张顺利恶势力团伙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交叉区域生存。不少患者投诉到卫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后,卫监认为属于价格纠纷,工商认为属于医疗纠纷,公安则称无专业鉴别能力,或被刘巍改刑事警情为民事警情,形成了“三不管”区域。这也是我们打击“保护伞”的难点,“保护伞”辩称自己无包庇动机,纯属因为疏忽大意或业务能力不足才导致严重后果,认定犯罪主观故意的难度很大。
被调查对象的对抗意识和对抗能力较强。刘巍自2006年起就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先后在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