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市场基础制度
2.统一市场基础设施
3.统一政府行为尺度
4.统一市场监管执法
5.统一要素资源市场
6.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必须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好,增强我们从容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要求,对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涉及政府和市场的基础关系,更涉及央地关系的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都是关涉市场建设的基本制度。当前,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关键。产权保护是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前提。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促进公平的同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当前需要重点推动统一涉产权领域法律适用标准,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和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同时,在企业市场准入、准营、竞争、退出的全链条中,强化统一制度规则。市场准入规则需要因应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优化,通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准入中的突出问题,为科学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奠定基础。公平竞争制度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为主体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为破解企业退出难,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未来应打通无效企业“退出通道”,该退则退、当清则清、进退有序,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2.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打通经济循环畅通的动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所要求的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是能满足人口、物资、能源、信息等在国内和跨国流动要求的基础设施。立足现实,为进一步打破地理阻碍、促进商品要素流动,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应着力从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和升级交易平台等方面强化施策。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交通物流是国民经济循环的血脉。近年来,我国交通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在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存在堵点卡点,特别是农村物流设施等短板亟待补齐。面向未来,应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有机衔接,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以打通断头路、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加强轨道、公路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互联互通,实现不同城市间轨道标准统一、设施互联、票制互通、安检互信、支付兼容;针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推动商贸流通创新转型,优化商贸流通发展方式,促进商贸流通开放融合发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拓展全球营销和物流网络。
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通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公共服务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及电子监管系统交互贯通,为各类交易和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提供数据通道和服务支撑。
3.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厘定有为政府的边界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是有机统一的,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纳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