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
问:党支部设置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党支部设置一般以部门内设机构、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问:党支部成立有哪些程序?
答: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问:何种情况下党支部应予调整或撤销?
答: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