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创新是文化发展的生命力,也是推动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动力源泉。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着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这一重要要求内涵深刻、意义深远,为新时代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唯物史观认为,人民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创造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任何一个时代的伟大文化作品,都是源于人民生产生活的伟大实践,反映人民的真情实感,同时也塑造了一个民族的文化气质,形成了一个时代的精神气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历史性变化对文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以高质量文化供给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利、丰富人民内心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基本前提,也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文化创造和建设主体的观念,坚持文化发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把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展示者、欣赏者、分享者,促进人民的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自我服务,发挥社会自身的造血机能。
当前,新大众文艺正在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成为人民参与文化创造、展示创作才华的重要途径。借助网络文学网站、短视频平台等生产和传播载体,人民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参与文化生产传播,既是欣赏者,也是创作者;既是“剧中人”,也是“剧作者”,显示了巨大的文化能量。在2014年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极具前瞻性地指出,“这些人中很有可能产生文艺名家,古今中外很多文艺名家都是从社会和人民中产生的。我们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他们,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团结、吸引他们,引导他们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有生力量”。对于新大众文艺的发展既要顺势而为,呵护人民群众的创作热情,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也要因势利导,规范行业管理,鼓励精品生产,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文化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发展和人的幸福,只有为人民提供文化实践的舞台,使群众从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和创造者,让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才能汇聚起广大人民推动历史进步的磅礴力量。
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面临诸多新挑战新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破除制约文化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打破壁垒、消除痼疾,释放市场活力,成为新时代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
适应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产业融合趋势,客观上需要建立综合性的文化管理系统。在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方面,党中央推动一系列机构改革,例如,2018年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这些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技术变革需求,通过机构重组,实现行业间的相互融合与赋能,释放文化发展的新动能。在治理方式上,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通过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治理;另一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如“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通过明确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治理效率。2024年1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旨在激发电视剧行业创新创造和发展活力,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深度融合。在文化生产领域,强化精品意识,提高文化原创能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