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20.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附件2
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6.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牵头部门:公安局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协助做好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发现投诉举报或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对发现的投诉举报或违法线索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调查取证。
协助执行有关处理决定
依法实施处理
落实处理决定
违法行为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助做好问题整改及执法相关工作
20.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组织指导辖区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