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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图105个VIP专享

提纲:

1.公墓地管理

2.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3.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4.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5.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6、反走私综合治理

7.反电信网络诈骗

8.信访部门处理流程

9.村规民约制定实施

10.刑满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

11.普法宣传工作流程图

12.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调解流程示意图

13.控辍保学

1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5.护苗专项行动工作

16.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17.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

18.双拥共建

19.农村危房改造运行流程图及办理要求

20.农村户厕改造运行流程图及办理要求

21.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流程图

1.申请

2.是否受理

3.审查

4.办结

2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供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3.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其他材料(如:疾病证明、住院开销票据、残疾证等)

2.录入一网通办系统

3.授权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供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3.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其他材料(如:疾病证明、住院开销票据、残疾证等)

2.录入一网通办系统

3.授权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供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3.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其他材料(如:疾病证明、住院开销票据、残疾证等)

2.录入一网通办系统

3.授权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图

1.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

2.对于未成年人

3.对于传染病人

4.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2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孤儿核定

1.乡镇政(10个工作日内)

3.县民政局(5个

25.高龄长寿老人补贴首次发放、延续发放

26.残疾补助发放

27.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流程图

28.退役军人家庭生活困难救助发放工作运行流程图

29.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工作运行流程图

30.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运行流程图

31.退役军人优抚褒扬工作流程图

3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理

33.常态化监测月调度工作

34.医疗救助

35.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36.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征收

37.惠民资金发放

38.菜篮子保供

39.农业保险

40.高素质农民培训

41.促进农民工就业

42.“非粮化”整治

43.粮食生产

44.水稻功能区管护

45.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46.城乡水务管理工作

47.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

48.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9.对国土卫片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

50.田长制管理工作

51.地质灾害防治

52.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

53.设施农用地管理

5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55.农药回收

5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7.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58.开展禁止使用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

59.河道采砂管理

60.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61.公共绿地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6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63.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64.林长制工作

65.水污染防治

66.其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大气、水、光、噪声等)

67.地表水、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68.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应急应对

69.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70.违法排污企业监管

71.生态环保督察

72.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73.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74.废旧农膜回收处置

75.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监管

76.秸秆回收及综合利用

77.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78.燃气安全管理

79.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80.森林防火工作

81.防汛防风工作

82.防震减灾工作

83.自然灾害救助

8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85.农药监督管理

8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7.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8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89.消费者维权投诉案件的处理

12345、12315等渠道的投诉举报后

2.调查取证:在处理消费纠纷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时立即启动诉转案

3.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90.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91.对各类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1.在巡查中发现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劝告制止

2.接到12345平台等渠道的无照经营投诉举报或电话投诉举报

1.在调查取证中

2.不符合上述条件

9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93.农贸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

94.城乡违法建筑、临时建设查处

95.“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监督与协调

96.户外广告

97.长输油气管道外部保护

98.业委会工作

99.统计工作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村级:成立村级普查机构

2.“两员”选聘小区划分(2)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

3.清查(1)清查摸底

4.普查登记验收(1)普查登记

5.数据汇总与评估(2)事后质量抽查

100.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10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美丽乡村建设

10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发放

103.乡村振兴工作

104.兵役登记

105.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图

1.公墓地管理


县级职能部门:县民政局

镇级:各乡镇

县民政局是本县行政 区域内公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日 常监督。

(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乡(镇)辖区内农村公益 性公墓的规划、管理和服务 等具体工作,也可以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实施具体管 理和服务工作。

2.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县级职能部门:县民政局

镇级:各乡镇

负责本区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镇人民政府是辖区 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管 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社区社 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 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县级职能部门: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结合单位的职能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等相关工作。

乡镇级:各乡镇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和指导等相关工作。

4.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县级职能部门: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结合单位的职能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

乡镇级:各乡镇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 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 政府对本地区村(居)务公 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

5.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县级职能部门:公安、政法、民政、司法、人社、教育、卫生健康、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指导各乡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对各镇开展禁毒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按时完成各项禁毒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戒毒场所建设、管理、戒毒医疗服务、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 毒(康复)。

对强制隔离出所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同时通知吸毒人员 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

乡镇级:各乡镇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康 复)措施。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 毒成瘾人员,依照禁毒法规定进 行社区戒毒(康复),由负责社 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 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各乡镇对辖区内吸毒人员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县“严管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反走私综合治理

县级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和

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民政

部门等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预警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涉嫌走私案件信息和数据,促进资源共享、协作联动和监管互认。

乡镇级:各乡镇

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反走私综合治 理的相关工作

7.反电信网络诈骗


县级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镇级:各乡镇

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融、电信、网信、市 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 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 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 骗工作。

8.信访部门处理流程

涉法涉诉 信件

送同级政法 部门依法处理

法涉诉信 访事项

涉诉走访

法明理,引导其向有 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检举控告类信 访事项

信访部门

登记

照管理权限转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 权处理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

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 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 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 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 果,提交办结报告

访事项

送有权处理机关、单位

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

9.村规民约制定实施


县级职能部门:民政部门乡镇级:各乡镇

民政部门牵头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 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 性。

镇人民政府对村民 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 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 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 事项。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责对村民委员会的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提出 意见。

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 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治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10.刑满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

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所开展信息核查并向监所反馈情况

狱、劳教所、看守所录入服 刑在教人员相关信息

司法所将衔接情况向监所回执

狱、劳教所、看守所将预释 放、解矫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司

报到

将衔接人员情况登记、建档

落实帮教小组并签订帮教协议 根据人员情况制定帮教方案

落实帮教措施,实施帮教活动 落实重点人员相关管控措施

对刑释5 年和解矫3 年后的人员解除帮教

除帮教的人员经风险评估后,有重 新犯罪倾向的,继续落实帮教措施

11.普法宣传工作流程图

各乡镇汇总各村

(居)群众反映较

多的法律问题报

送至县普法依法

治理领导小组办

公室

县普法依法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围绕省委省政

府、县委县政府

中心工作开展针

对性普法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结合当前村(居)

民关注的热点难

点开展针对性普

法工作

确定法治宣传内容、时间和形式

在辖区内预告法治

宣传活动

做好宣传活动前准备工作

制作相关宣传折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好宣传活动成果转 化,利用各媒体扩大

宣传效果

12.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调解流程示意图

党委、政府指派或其他部门委托

民调解委员会主动

当事人申请

不合适人民调解的矛盾

有可能激化的矛盾

步审查

适宜调解

引导当事人通过仲

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后及时报告

受理登记

、行政、司法等

合法途径解决

调查取证

调解

制作调解协议卷宗

调解不成功

知双方当事人可 以自调解协议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共 同向人民法院申请

司法确认

回访

卷宗存档

13.控辍保学

县级职能部门:县政府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 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 对本市县控辍保学工作负总 责,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 困难,层层分解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摸清本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就读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学校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要配合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 ;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成效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及各部门领导 年终考核内容,并严格追究责 任。

乡镇级:各乡镇

乡镇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控辍保学工 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

摸清本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

1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县级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 乡镇级:各乡镇

县委政法委承担县“护路 办”日常工作。

铁沿线乡镇做好本辖区 铁路地界红线(防护栅栏、高 铁桥下) 以内安全环境隐患排 查和治理工作。

做好高铁铁路地界红线(防护栅栏、高铁桥下)意外安全环境患的排查建档工 作。

15.护苗专项行动工作


县级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

镇级:各乡镇

县委政法委承担县“护苗办”日常工作。

乡镇对辖区内未成 年人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 作

落实县“护苗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16.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乡镇级:各乡镇

级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

落实县“扫黑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委政法委承担县“扫 黑办” 日常工作。

17.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

、镇的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本地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

摸排本地区退役军 人党员情况并登记

提供各类政策解答和 权益维护工作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运送政策图册等 资料,并加强对乡镇 的业务指导。

处理本地区各类退役军人 群体各类信访案件、做好舆情收集和引导并及时上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审查乡镇上报的 党员登记情况,并加 强对乡镇的业务指 导。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审查乡镇上报的党员登记情况,并加强对乡 镇的业务指导。

18.双拥共建

拥各成员单位推荐或

自荐模范单位及个人

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考评推荐方案规定的条件评选推荐,由双拥办进行考核,并征求被推荐单位 及个人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后,报

省双拥办进行初审

根据初审意见,将推荐对象名单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进行7天集中公

示。

按照公示结果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同意后,以小组名义将书面推荐报

告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审核通过后,荣获称号

19.农村危房改造运行流程图及办理要求

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集体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村委会张榜公示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作出

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 面申请,同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 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海南省农村危 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和《海南省危 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提供申请人家 庭户籍、身份证、农村特困供养证、低 保金领取证、残疾证、脱贫户扶贫手册 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乡镇政府汇总各村委会申报材料报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对申请户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经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房屋鉴定为危房的申请户,各乡镇政府及时对 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 作出审批意见。

符合危房改造人员名单报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后,农户可开工建设。

20.农村户厕改造运行流程图及办理要求

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 将名单报送乡镇政府。

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 请,同时填写《海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农 户申请审批表》或《海南省农村厕所防 渗漏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 请人家庭户籍、身份证、社保卡账户。 如果是重点对象户需提供相关证明,如 低保金领取证、脱贫户扶贫手册等。

乡镇政府汇总各村委会申报名单,组织人员核实是否满足改造条件,如满

足改造条件的按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改 造。同时将开工改造的农户名单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存底。

各乡镇组织人员对竣工的改造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补助资金。同时将验收合格的农户和拨付资金情况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 房保障管理中心)存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各乡镇验收的户数按30% 的比例进行抽验,确保每户户厕按照标准进行改造。

21.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流程图

1申请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经所 在乡镇卫健部门初审后上报,或乡镇卫健部门直接办结。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或一式两份。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 内)。

2.是否受理

1个工作日)

料不齐全或 者不符合有关要求 的,一次告知项目申 报人员补充(1 个工 作日内)。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予以受理。

3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内)。

4.

发放证件等

2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工作流程图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流程图

1

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凭居住证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供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3.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其他材料(如:疾病证明、住院开销票据、残疾证等)。

材料是否齐全

予受理, 一次告知原 因(不予认定告知书)

一个月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入户核查家庭经济情

况;

2.录入一网通办系统,全国民政政务系统;

3.授权发起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

(受理申请之日15-20个 工作日内,受理复核佐证 材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查)

定条件(3 作 日 内告知)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

(民政站)受理

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审核确认

(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2个工作日内, 提出确认意见)

报县民政局备案

(乡镇与每月15 日前上报审核确认对象)

公示

县民政局每月初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民政局公众号发布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信息(涉及隐私的身份证、未成年人不予发布)

特困人员供养核定流程图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供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3.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其他材料(如:疾病证明、住院开销票据、残疾证等)。

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提交材料

不予受理,一次告知原 因(不予认定告知书)

定条件(3 作 日 内告知)

材料是否齐全

一个月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入户核查家庭经济情

况;

2.录入一网通办系统,全国民政政务系统;

3.授权发起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

(受理申请之日15-20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

(民政站)受理

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审核确认

(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2个工作日内, 提出确认意见)

上报县民政局备案,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乡镇与每月15 日前上报审核确认对象,从确 认之日下月起,由民政局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公示

县民政局每月初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民政局公众号发布特困供养人员信息(涉及隐私的身份证、未成年人不予发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图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供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3.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其他材料(如:疾病证明、住院开销票据、残疾证等)。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凭居住证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提出书面申请

不予受理,一次告知原 因(不予认定告知书)

定条件(3 作 日 内告知)

材料是否齐全

一个月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入户核查家庭经济情

况;

2.录入一网通办系统,全 国民政政务系统;

3.授权发起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

(受理申请之日 15-20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

(民政站)受理

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审核确认

(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备案

上报县民政局备案,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乡镇与每月15 日前上报审核确认对象)

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 较大争议的家庭,乡镇人民 政府(民政站)应当在公示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 (复核结果 2 个工作日内, 提出确认意见)

公示公开

县民政局每月初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民政局公众号发布城乡低保人员信息(涉及隐私的身份证、未成年人不予发布)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图

甄别,按类别情况,实施分 类救助:

1. 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

2.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3.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报告,根据建议采取 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

4. 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 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 置。

助人员

询问,登记救助人员姓名,年龄,身份证,住 址,生活来源,是否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流浪 乞讨的原因,时间,经 过,有无现金及贵重物 品。近亲属和其他关系 密切亲属姓名、住址和 联系方式。

动救助、自愿求助或公安、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护送,外省市、县外民政部门护送至民政局

询问、登记、甄别

入站登记,建立流浪救助档案

符合救助条件(30

不符合救助条件

内录入全国流浪

乞讨救助系统)

经查有违法

案件史的移

交公安部门

处理

告知理由,劝离

证身份地址(公安人员信息系统查 询、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

属实虚假不实暂不清楚

站内10天救助期满 或自愿返乡的实施救助,安排食宿等

止救助

3

已核清楚

个月以上 无法核实

返乡

车票救助,自行返乡

家属认领

家属认领

请安置 落户安置

返乡

取消落户

直接护送跨省护送

主动离站离站 安排离站

结束救助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需经救助站同意。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救助站电话:883323154;内部监督电话:83323034.

2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孤儿核定

工作流程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流程图

儿童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 要求的申请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 个工作日内)。

1.乡镇政(10 个工作日内)

求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 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 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

因。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儿童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儿童的隐 ,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补贴资格审定不合格的申

3.县民政局(5

工作日内)

人,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 明理由。

对审定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定意见,并报送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3

陵水黎族自治县孤儿审批流程图及标准


本人或者监护人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发放儿童福利证

资金发放

困境儿童申请流程图

由困境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村(居)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陵水县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陵水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6),提交境儿童 身份证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困境儿童本人一卡通以及致困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 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申请人)

1

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申请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个工作日内)。

.乡镇政府(10 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签字盖章的 《陵水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表》和《陵水县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困境儿童身 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民政局 审批。

建立乡镇级困境儿童档案,复印留存《陵水县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困境儿童

身份证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致困原因证明材料。

对补贴资格审定不合格的申

请人,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 明理由。

3.县民政局(5

工作日内)

对审定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定意见,并报送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审定

25.高龄长寿老人补贴首次发放、延续发放


县级职能部门:县民政局

镇级:各乡镇

县民政局负责高龄长 寿老人补贴首次发放、延续发放工作

助落实高龄长寿老 人补贴首次发放、延续发放 工作,组织开展本年度领取 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26.残疾补助发放


县级职能部门:县民政局

镇级:各乡镇

负责残疾补助发放工

助落实残疾人困难 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一、二级残疾人贫困 生活补贴等相关保障工作。

27.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流程图

乡镇收集辖区内义务兵家庭优

待金材料,提交给县人武部

县人武部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给予办理,材料不齐

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所有材料。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 履行告知义务。

本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将救助资金支付到帮扶援助对象个人账户。

28.退役军人家庭生活困难救助发放工作运行流程图

退 役军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

人困难救助申请表》及提供申请材料。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对符合条件且

情况属实的签署受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 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村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5),公示无异议,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初审发现不符合 条件的,应履行告知义务。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 履行告知义务。

本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将救助资金支付到帮扶援助对象个人账户。

29.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工作运行流程图

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未缴纳社保证明、社保卡

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个人申报

乡镇初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自审批之月起发放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工作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报

乡镇初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

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申报人与烈士或 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不符合条件

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不符合条件

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自审批之月起发放

30.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运行流程图

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

组织方案

招募企业,主要通过邀约各类

企业单位并审核相关资料

各乡镇协助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协助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

现场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就业方面政 策宣传并安排职业指导专家进行就

业指导服务

统计和分析活动数据,及时回访参会对象,反馈活动成效

31.退役军人优抚褒扬工作流程图

立功受奖送喜报流程图

队将喜报、奖励通知书、“四有”士

兵(学员)喜报寄县人武部或县退役

军人事务局

县人武部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转来喜报和奖励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在20

个工作日内将三等功及以上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四有”士兵(学 员)由乡镇送达。

县人武部在30个工作日内(接收喜报 和奖励通知书起),将送达情况函复部 队。

烈士评定

3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理

33.常态化监测月调度工作

县级职能部门:县乡村振兴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纳 入监测对象的审定。

乡镇级:各乡镇

乡镇每月要对上月份 新增预警农户的研判情况填报常态化监测研判月调度统计表。

如有新增拟纳入监测对象要填写农户授权书和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于每15 日前一并报至县乡村 振兴局。

3 4.医疗救助

第一步: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医疗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 提供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证明、医疗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诊断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和必要病史证明等材料。

第二步:受理

乡镇政府医疗救助服务窗口接到申请。

第三步:入户调查

乡镇政府派员调查,由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配合下,调查人 员入户核实,填写《海南省医疗救助家庭基本情况信息登记核查表》。并上报民政部门协助核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

第四步:公示、初审

根据调查结果,乡镇政府在村(居)民委会进行公示 7 天。符 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回复。

第五步:审核

县医疗保障局对乡镇乡镇政府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回复。

第六步:救助

县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县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救助。

35.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海南省妇女乳腺癌检查流程

35-64岁妇女

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动员

反 馈 结 果


乡镇政府,居(村)委会

知情同意、进行登记

初筛机构

定 期 检 查


乳腺视诊、触诊

反 馈 结 果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4

0

3

2

1

5

接诊机构

乳腺X线检查


4

0

5

3

2

1

临床医生临床评估

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短期随访

一步检查 及相应处理

良性

前病变 恶性

相应处理并随访

疗并随访

海南省妇女常见病及宫颈癌检查流程

3 5-64岁妇女

5 后再 次检

反 馈 结 果

关部门进行宣传动员

1

后再

次检

镇政府、居(村)委员

HPV

知情同意、进行登记

HPV

反馈结果

筛机构

宫颈HPV检测标本取材及保存

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接诊机构(HPV高危分型检测)


其他高危型

Hpv1618

初筛机构

反馈结果

宫颈液基细胞学(TCT)检查取材、制片

接诊机构

宫颈液基细胞学(TCT)检查阅片

正常

可疑

阴道镜检查


异常

正常

组织病理学检查


可疑

随访

正常

治疗

36.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征收

县级职能部门: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制定农业灌 溉水费收缴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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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图1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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