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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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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1 |
《生育服务证》初审转报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规章】《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晋人口发〔2006〕14号) 第四条 |
村民委员会 |
卫计类 |
2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初审转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村民委员会 |
卫计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3 |
《再生育服务证》初审转报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 【规章】《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晋人口发〔2006〕14号) 第四条、第十二条 |
村民委员会 |
卫计类 |
4 |
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十二条 【地方性规章】《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款 |
村民委员会 |
卫计类 |
5 |
协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
村民委员会 |
卫计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6 |
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 |
村民委员会 |
卫计类 |
7 |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等费用的初审转报 |
【规范性文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规范性文件】《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 |
村民委员会 村计生专干 |
卫计类 |
8 |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初审转报 |
【规范性文件】《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村民委员会 |
卫计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9 |
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
【规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15〕230号) 【规章】《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2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4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第二十八条 |
村民委员会 |
民政类 |
10 |
出具收养人情况证明 |
【规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第五条、第六条 |
村民委员会 |
民政类 |
11 |
协助乡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9号)第四条 第十一条 |
村民委员会 |
民政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12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初审转报 |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第三条、第七条 |
村民委员会 |
民政类 |
13 |
村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初审转报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 |
村民委员会 |
民政类 |
14 |
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于2010年6月30日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条 第二十条 |
村民委员会 |
民政类 |
15 |
协助乡镇临时救助审核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 |
村民委员会 |
民政类 |
16 |
协助乡镇医疗救助审核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晋民字〔2009〕128号) |
村民委员会 |
民政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17 |
集体资金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规章】《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第二节 |
村民委员会 |
农经类 |
18 |
集体资产资源发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通过)第七条 |
村民委员会 |
农经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19 |
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初审转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正) 第十五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 |
村民委员会 |
农经类 |
20 |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初审转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二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 【规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 |
村民委员会 |
农经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21 |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 |
【地方规章】《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
村民委员会 |
农经类 |
22 |
土地经营权流转 |
【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章 第五节 【规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7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
村民委员会 |
农经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办主体 |
类型 |
23 |
户口办理初审转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
村民委员会 |
公安类 |
24 |
协助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 |
【规章】《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第四条 |
村民委员会 |
公安类 |
25 |
防火安全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
村民委员会 |
公安类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依据 |
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