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讨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4.审查通过的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无纠纷证明(村民本人
6.公示影像资料
7.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
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2.予以许可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报告
2.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表
3.经营许可证
4.其他材料
5.受委托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1.林权人采伐申请报告
2.采伐申请表
3.林权证
4.更新造林承诺
5.其他材料
6.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强制实施
7.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8.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
1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流程图
1.申请人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本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受理范围
1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13.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1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转报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15.特困人员供养审核转报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6.残疾人还应该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6.临时救助审核转报
1.户口簿或居住证
2.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说明
3.家庭(个人)申请事由相关证明材料
17.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转报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1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审核转报
19.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转报
20.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的调解
2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22.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初审
23.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24.承包期内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审核
1.信息变更申请审核表
2.承包方(户主)户籍信息资料
3.村级盖章无纠纷证明材料
4.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5.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26.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
27.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8.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转报流程图
29.医疗救助待遇审核转报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患者页)
3.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患者)
4.个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含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病情说明、申请理由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5.对象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贫困人口证
6.医疗补偿结算单原件(或发票原件)
7.住院病人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
8.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原则上必须提供患者本人账号)
30.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流程图
31.兵役登记
1.接待、介绍兵役登记相关政策及登记流程
1.核对户口簿
1.测量身高、体重、检查视力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武部界定并填写兵役登记结论
附件1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1.《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申请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讨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相关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4.审查通过的,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受理
窗口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部门联审
材料齐全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完成联合审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
审批
由乡镇政府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予以许可的,乡镇政府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归档
申请人领取《选址意见书》
《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无纠纷证明(村民本人,村民小组组长附意见);
6. 公示影像资料;
7.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
审查
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是否符合需要建设
调查
调查或检查
相关材料
审核
乡镇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所对地类进行审查
对规划进行审核
公示
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符合
退回
不符合
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进行审批
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申请
村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 2.予以许可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将相关材料交乡镇审核。
受理
窗口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村级初审
材料齐全的,村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
审核
由乡镇相关部门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
办结
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备案
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个人向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部门申请核实林权,家庭承包的林权报发包方备案
向市自然资源规划(林业)部门申请核实林权,召开群众大会,资产评估,召开群众大会确定流转方式和价格,公示
申请
申请人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或者通过网络线上提交材料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知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知
材料不全 不符合条件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不同意受理
受理(审查)
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结(送达)
对准予办理的,通知申请人现场
领取或者EMS邮递结果;对不予
办理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结束
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报告;
2.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表;
3.经营许可证;
4.其他材料。
5.受委托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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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林权人采伐申请报告;
2.采伐申请表;
3.林权证;
4.更新造林承诺;
5.其他材料。
6.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强制实施
立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相关证据。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回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强制决定当初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强决定,必须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案件审查 由乡镇综合执法平台召集相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案。
决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报镇政府备案。
送达
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辩论
当事人进行辩论、举证。
组织实施
由当事人限制改正或组织人员强制执行。
7.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成立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所。
采取的分洪、滞洪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报市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遇到阻拦和拖延时,制作、下达实施强制通知书。
由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送达实施强制通知书,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并告知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送达回证书上签字。
当事人自动履行,结案、归档。
当事人不自动履行。
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结案
归档
8.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
向村民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村道公路用地范围,结合实际,由乡镇公路站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按规定做好市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确定工作
9
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编制单位和部门(委托资质单位编制)。
基础资料收集,地形图测量、形状图测量等前期工作,形成前期调研成果报告。
对自然、用地、交通、基础设施等现状进行分析。
村庄规划文本初稿形成。
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初评,论证,修改方案。
形成规划文本,报市政府审批。
组织实施
规划草案初稿的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规划草案的形成,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村庄规划初步方案经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规划方案审议稿。
镇、村两级召开相关会议对规划审议稿审议形成规划草案。
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查,修改后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
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方案送审稿及相关意见等资料送市政府审批。
1
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编制单位和部门(委托资质单位编制)。
基础资料收集,地形图测量、形状图测量等前期工作,形成前期调研成果报告。
对自然、用地、交通、基础设施等现状进行分析。
在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下,形成乡道规划、修改文本初稿
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初评,论证,修改方案。
形成规划文本,报市政府审批。
规划草案初稿的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规划草案的形成,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组织实施
1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林权证或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