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民生欠账置之不理、久拖不补”问题
1.历史遗留的农村“断头路”、“瓶颈路”改造承诺未兑现
2.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承诺未落实
3.已建成公路附属安全设施(如护栏、标志标线、照明)维护更新欠账
1.开展民生交通项目“清零行动”
2.实施公交服务承诺兑现专项督查
3.建立公路安全设施动态排查更新机制
二、针对“政策规划束之高阁”问题
1.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中部分项目衔接不畅
2.绿色交通发展专项规划措施未有效融入日常工作
3.智慧交通建设蓝图未能有效转化为具体应用场景
1.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与动态评估
2.将专项规划核心指标纳入绩效考核
3.推动智慧交通规划项目“揭榜挂帅”与试点先行
三、针对“重要决策部署盲目‘换赛道’、另起炉灶”问题
1.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因领导调整而弱化
2.交通领域“放管服”改革连续性不足
3.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因思路变化而反复
1.建立重大决策部署事项交接与持续落实清单
2.坚持交通政务服务改革“迭代优化”原则
3.严格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程序
四、针对“对涉及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长期视而不见、防范化解不力”问题
1.道路运输领域涉稳风险排查不深不细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不到位
3.行业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存在历史欠账
1.建立行业涉稳风险“每月研判、季度排查”机制
2.推行交通建设领域“无欠薪”项目创建全覆盖
3.实施交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
五、针对“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不力”问题
1.低效或闲置交通场站设施未有效盘活
2.交通数据资源“沉睡”
3.交通领域沉淀的财政资金清理不及时
1.开展交通存量资产普查与盘活方案设计
2.启动交通数据资源价值化行动
3.加强交通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六、针对“化解地方债务不积极不扎实”问题
1.交通建设PPP项目或有债务风险应对不足
2.交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缓慢
3.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后期超概算
1.全面排查交通领域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
2.推动交通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3.强化交通投资项目全成本管控
七、针对“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成效不实”问题
1.交通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决
2.政府采购交通服务或货物款项支付延迟
3.交通领域涉企保证金清退不及时
1.实行交通工程结算限时办结制
2.将拖欠企业账款清理纳入内部审计重点
3.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信息化管理
八、针对“解决农民工等欠薪成效不实”问题
1.交通建设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混乱
2.欠薪问题“运动式”整治
3.对欠薪投诉处理敷衍塞责
1.强制推行交通建设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2.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信用交通体系
3.实行欠薪投诉“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闭环管理”
九、针对“信访积案应解决而不解决”问题
1.涉及历史征地拆迁补偿的信访积案久拖不决
2.道路营运车辆经营权纠纷信访问题反复
3.对信访积案化解存在“等靠要”思想
1.成立交通领域信访积案化解攻坚专班
2.推动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3.引入第三方评议与听证机制
十、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问题
1.交通行政执法败诉案件赔偿款支付拖延
2.交通领域民事合同纠纷判决执行不到位
3.对协助法院执行的事项(如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信息、查封扣押车辆等)配合不积极
1.建立涉诉案件履行情况内部督办制度
2.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
3.完善与法院的常态化执行协作机制
十一、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向群众、企业承诺的合法合规事项不兑现”问题
1.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事项打折扣
2.特定项目配套交通设施建设承诺未履行
3.便民服务措施承诺虎头蛇尾
1.开展政务承诺“回头看”专项行动
2.实行重大产业项目交通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机制
3.建立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
十二、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其他问题”
1.机构改革遗留的职责划转不清问题
2.历史合作项目后续管理责任悬空
3.行业历史遗留的特定群体诉求未回应
1.开展机构改革“回头看”与职责边界再确认
2.建立历史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
3.设立行业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研究专项
1.建立“旧账”动态台账与交接制度
2.强化依法行政与合同(承诺)全流程管理
3.实施问题解决闭环管理与督查问责
4.营造“理旧账、敢担当”的机关文化
交通运输领域关于集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具体表现及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集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部署要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构建诚信、高效、负责的政务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十二个方面整治重点,梳理具体问题表现,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民生欠账置之不理、久拖不补”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历史遗留的农村“断头路”、“瓶颈路”改造承诺未兑现。2026年前已列入规划或向群众承诺的特定乡镇、行政村连接道路硬化、拓宽工程,因资金、规划调整等原因长期未启动或停工,影响群众出行。
2.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承诺未落实。2026年前为解决特定片区(如新建小区、产业园区)出行难问题,公开承诺新增或优化公交线路,但至今未实施或未完全按承诺方案执行。
3.已建成公路附属安全设施(如护栏、标志标线、照明)维护更新欠账。对早期建成运营的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设施老化、缺失问题,排查后未及时安排资金进行系统性修复更新,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开展民生交通项目“清零行动”。对2026年以前承诺未建的民生交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区分轻重缓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专项债或引入社会资本,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定期公开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公交服务承诺兑现专项督查。对历年公交发展计划中未兑现的线路优化调整承诺进行复核,结合当前客流需求、道路条件、运营成本,科学评估,能立即实施的尽快开通,条件变化的做好解释并制定替代方案(如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等)。
3.建立公路安全设施动态排查更新机制。将老旧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年度养护预算重点,利用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日常巡查等数据,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广应用耐久性好、智能化的新型交安设施。
二、针对“政策规划束之高阁”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中部分项目衔接不畅。规划中明确的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在“十五五”规划编制或年度计划中未得到有效承接和细化,导致规划落地断层。
2.绿色交通发展专项规划措施未有效融入日常工作。规划中提出的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输结构调整等具体任务和目标,在年度考核、资金安排、审批监管中体现不足,推进缓慢。
3.智慧交通建设蓝图未能有效转化为具体应用场景。前期制定的智慧交通建设规划中提出的数据共享平台、智能信号控制、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等系统,建设进展滞后,或建成后使用率低、功能未充分发挥。
整改措施:
1.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与动态评估。在编制“十五五”综合交通规划时,必须对“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未完成项目要分析原因并明确后续安排。建立规划主要目标、重大项目与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保障等的直接挂钩机制。
2.将专项规划核心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把绿色交通、安全发展等专项规划的关键指标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中,与预算安排、评优评先挂钩。定期发布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报告。
3.推动智慧交通规划项目“揭榜挂帅”与试点先行。选择有明确需求、基础较好的领域(如重点货运通道车路协同、客运枢纽智慧引导),以具体场景应用为导向,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吸引企业参与,快速形成示范效应,再逐步推广。
三、针对“重要决策部署盲目‘换赛道’、另起炉灶”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因领导调整而弱化。2026年以来,因机构人员变动,前期建立的跨部门物流保通保畅应急协调机制、重点企业“白名单”服务制度等出现执行松懈、响应迟缓现象。
2.交通领域“放管服”改革连续性不足。对已推出的“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后续优化升级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为追求“新亮点”而另搞一套审批系统或流程,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3.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因思路变化而反复。例如,某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因新任领导对技术标准、线位走向提出颠覆性意见,导致已完成的大量前期论证、勘察设计工作推倒重来,造成资金浪费和工期延误。
整改措施:
1.建立重大决策部署事项交接与持续落实清单。对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整治等延续性重要工作,在领导干部交接时,必须作为专项内容进行交接,明确当前状态、责任主体和下一步要求,确保工作不断档。
2.坚持交通政务服务改革“迭代优化”原则。任何新的审批便利化措施,必须在现有成熟平台和流程基础上进行升级完善,并做好新旧系统平稳过渡。设立改革效果后评估机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
3.严格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程序。项目重大技术方案、线位调整必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和专家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防止个人随意决策否定集体决议和前期成果。
四、针对“对涉及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长期视而不见、防范化解不力”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道路运输领域涉稳风险排查不深不细。对长期存在的部分客运线路经营权纠纷、出租车行业改革遗留问题、货运平台司机权益保障等矛盾,缺乏常态化排查和预警机制,被动应对群体性事件。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总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欠薪隐患累积。
3.行业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存在历史欠账。对早期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安全防护投入不足,漏洞修复不及时,数据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存在被攻击、数据泄露风险。
整改措施:
1.建立行业涉稳风险“每月研判、季度排查”机制。聚焦客运、货运、出租、维修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企业、基层执法力量,动态摸排矛盾隐患,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化解预案,明确包案领导。
2.推行交通建设领域“无欠薪”项目创建全覆盖。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备案、信用评价、资金拨付的前置条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工资支付过程监控。
3.实施交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对运营中的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补齐安全短板。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针对“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不力”问题
具体问题表现:
1.低效或闲置交通场站设施未有效盘活。如因客运量下降而闲置的旧客运站、规划调整未使用的交通枢纽预留地、功能单一的公路养护道班等,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
2.交通数据资源“沉睡”。积累量公路流量、车辆运行、运输许可等数据,仅用于基本统计和查询,未进行深度挖掘分析,未能为规划决策、行业监管、公众服务提供更高价值。
3.交通领域沉淀的财政资金清理不及时。部分已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长期未执行的预算资金未能及时清理回收或调整用途,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措施:
1.开展交通存量资产普查与盘活方案设计。对全系统闲置低效资产进行登记造册,评估其价值和使用潜力。通过转型为物流中心、旅游集散点、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开发等多种方式,制定“一资产一策”盘活方案。
2.启动交通数据资源价值化行动。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动行业数据归集与标准化。探索与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