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一)学习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扎实
1.“第一议题”学习落实不到位
2.意识形态工作分工不够明确
(二)河长制落实质量有待提高
1.巡河实效有待提升
2.部分工作落实不规范
(三)污染防治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1.对小区管网建设监管效能需要提升
2.未建立在建工地共管共治机制
3.零散点污水监管有死角
(四)落实惠民政策有待加强
1.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整体进度滞后
2.优饮水项目存在慢作为
3.落实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行动缓慢
(五)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短板
1.建设单位延迟向代建单位支付预付款
2.代建单位延迟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
3.企业车辆管理存在漏洞
二、针对“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差距”问题
(六)“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1.解决群众困难作风不实
2.带头严肃党内生活存在不足
3.单位廉政建设需要加强
(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部分主责主业存在购买服务的情况
2.智慧水务系统效能偏低
3.信访办理与自评有反差
(八)工程款项支付审批不严
1.部分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不规范
2.部分项目进度款支付不规范
(九)部分招投标不规范
1.部分工程类公开招标采用快速发包
2.代建单位子公司违规参与投标
3.部分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向纪检部门备案
(十)部分工程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1.部分合同续签流程不规范
2.部分工程造价不实
3.部分竣工项目未结决算无法转固
4.项目监督存在漏洞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小型防汛排涝建设未纳入监管
2.代建方沉淀资金利息未及时上缴财政
(十二)公车使用不规范
1.公车使用审批不够严谨
2.存在变相租用公车行为
三、针对“基层党建较为薄弱”问题
(十三)局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不充分
1.党组研究和推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2.落实“三重一大”不规范
(十四)党组织建设存在缺陷
1.将党建工作外包
2.党建带团建力度不足
(十五)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1.编制使用空缺率较高
2.中层领导岗位配备不齐
3.人员混岗比例较高
4.驻点服务人员管理松散
(十六)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实
1.公职人员请休假管理松散
2.出入境证件管理不严
(十七)上一轮巡察和审计整改不到位情况
1.“文件审核不规范”的问题整改进度缓慢
2.“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岗位配备不齐”未整改到位
3.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及区委巡察工作的安排,2022年4月19日至6月24日,XX市区级交叉巡察第一组对区水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29日,XX市区级交叉巡察第一组向区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一)学习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扎实
1.“第一议题”学习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查漏补缺。对照2020年和2021年“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对学习不深入的部分及时加强了学习;二是进一步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理论学习更加规范、系统。局党组完善了2022年“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并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水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2.意识形态工作分工不够明确
整改情况:召开了局党组会和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学习了A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通报了XX市区级交叉巡察第一组关于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反馈意见,研究部署了意识形态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局领导分工,压实了责任,推动全局上下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下一步,将继续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
(二)河长制落实质量有待提高
1.巡河实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函至各街道,督促整改;二是细化工作指导。完善并印发了《河长手册》,为各级河长巡河提供工作指引;三是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机制。
2.部分工作落实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平台异常情况上报。由专人负责平台异常信息收集,并定期对接省市河长办更新异常数据;二是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机制;三是完善了整改落实机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已纳入2022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细则。
(三)污染防治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1.对小区管网建设监管效能需要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反馈问题中所涉及小区均已纳入我局排水小区老旧管网修复改造项目实施;二是建立了辖区新建小区供排水设施建设全流程管控体系,会同相关单位对新建小区供排水设施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实施管控。
2.未建立在建工地共管共治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区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在建工地齐抓共管,工地发现问题及时联动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对新开工工地开展了工地审批、监管、执法等涉水事务法律宣贯工作;三是常态化开展在建工地日常巡查监管。
3.零散点污水监管有死角
整改情况:一是将排水改造纳入小散、零星网格巡查管理,积极推进涉水事务网格化、一体化管理;二是已完成小散工程涉水事项系统模块开发并使用;三是强化执法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开展工地执法宣贯工作,形成有效威慑。
(四)落实惠民政策有待加强
1.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整体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新建项目,在项目前期阶段,充分与小区物业、居民沟通,保障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工期;二是对于进场困难、居民不配合的小区,加强与街道等相关单位沟通,合力推动工程进展;三是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履约,对于履约情况较差的项目约谈公司主要领导,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后续将持续加快推进项目进展。
2.优饮水项目存在慢作为
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了反馈问题所涉及小区的优饮水改造工程;二是已对优饮水项目类似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加大推进力度,督促按期完工;三是针对工程工期问题,制定了《XX区水务局履约评价管理制度(试行)》,将工期纳入履约评价考核,促进建设工程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及投标承诺。
3.落实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行动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了《XX区水务行业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二是相关费用已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正在按照《XX区水务行业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采购相应物资。
(五)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短板
1.建设单位延迟向代建单位支付预付款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项目负责人管理水平。我局邀请了行业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支付管理、合同履约宣贯培训;二是预付款、进度款均已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支付,未再出现延迟支付情况;三是完善了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
2.代建单位延迟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代建单位支付跟踪工作;二是印发《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将支付工作纳入代建履约评价,对于支付不及时的单位将进行不良履约处理。
3.企业车辆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车辆所涉及科室(部门)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待该批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约完毕后,我局将进行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车辆使用要求。
二、针对“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差距”问题
(六)“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1.解决群众困难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动“两项工程”改造。截至目前,XX区共完成675个小区和9个城中村优质饮用水入户改造,290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其中,2022年已完成114个居民小区优饮水改造、110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前完成100个小区达标创建目标,较好实现了进度预期;二是推动实现居民小区抄表到户全覆盖;三是对存在结构及功能性缺陷问题小区已分批纳入老旧小区管网改造,督促物业定期清理化粪池,督促运维单位开展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四是提高二次供水设施现场检查比例,2022年4月至今,已完成二次供水设施现场检查407家,进行水质抽检229家。发出整改通知89单,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五是完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针对涉水事务投诉情况,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保障居民用水及排水安全。
2.带头严肃党内生活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在局党总支部的指导下,第三党支部已再次召开组织生活会,会议学习了A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报了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并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带头严肃党内生活。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学习更加深入,会议效果明显,会上支部书记表示诚恳接受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支部党员的批评,带头严肃党内生活。
3.单位廉政建设需要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已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增强了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思想境界和责任担当,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二是已按要求落实党组书记与关键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