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企业增量提质、提质增效行动
(一)支持“个转企”“小升规”
(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三)支持“规改股、股上市”
(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五)增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六)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七)积极推动实施绿色发展
(八)加快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二、加快园区优化整合
(九)加速推进园区优化整合
(十)推动工业园区提档升级
(十一)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十二)加快“双创”基地建设
三、提升供应链发展
(十三)实行产业链“链长制”
(十四)强化供应链支撑能力
(十五)推进三次产业提速发展
(十六)引导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四、开展数字化赋能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
(十八)增强民营企业数字化应用水平
(十九)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五、提升融资服务
(二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二十二)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二十三)拓宽市场融资渠道
六、强化人才支撑
(二十四)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五)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
七、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六)健全法治环境
(二十七)优化市场环境
(二十八)破除政策壁垒
(二十九)完善服务企业体系
(三十)深入开展“暖企”行动
(三十一)鼓励企业参与重大决策
咸阳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政办发〔2021〕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咸发〔2021〕6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咸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咸办字〔2021〕46号),有效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我市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促进企业增量提质、提质增效行动
(一)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建立拟纳规企业培育库,常态化实施市级领导干部“三包三促”责任制,开展精准服务。对当年新进“小升规”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力争每年新增“个转企”1000户,“小升规”100户,到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900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实施专精特新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发明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到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突破60户、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突破20户、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100户。(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规改股、股上市”。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股改企业及时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宣传培训。重点引导和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加大“规改股、股上市”力度。力争到2023年组织“规改股”企业数量不少于30户,上市企业不少于1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咸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组织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用足用活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实施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促进行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落实科技创新奖补政策落地实施,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以上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年均增加2—3户。(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围绕省、市重点产业领域,依托省、市科教资源,落实全省开展的民营经济“千企示范、万企转型”“互联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动,推动民营企业针对细分市场,开发专项技术,形成比较优势。围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示范认定工作。力争到2023年,认定省级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90户以上。(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动实施绿色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工业领域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针对重点行业的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等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活动,打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领军力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整合、商业模式创新、新技术应用、新领域拓展、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引领和协同整合作用,依托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立以产业链、价值链为纽带的设计创新体系。重点引导和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和专业化工业设计平台建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园区优化整合,促进提档升级行动
(九)加速推进园区优化整合。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加速推进园区优化整合,强化“亩均效益”,推动专业化、特色化园区建设,构建要素涌流、产业鲜明、土地集约、活力迸发的县域工业经济新支撑,以新特色形成园区新地标。紧紧围绕我市产业链发展,不断提升主导产业,实现“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协同错位发展,着力打造“地标产业”。力争到2023年将工业园区打造成为产业聚集的重要平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拉动县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推进产城融合的重要示范、对外开发开放的重要窗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工业园区提档升级。持续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标准厂房、孵化器、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电子商务、金融法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高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园区、特色专业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到2023年,争创一批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给予重点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厅、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特色产业园区。依托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生态,聚焦发展首位产业、主攻产业,科学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链带动、品牌带动、市场带动,引导“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加快产业聚集。实施精准招商,强化项目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支持。力争到2023年,形成2—3个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点特色专业园区。(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双创”基地建设。推动民营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和以大数据、云技术、物联网为支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数字平台。打造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