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交警大队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19年9月18日至11月30日,对江永县交警大队开展了巡察工作。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建设方面。
1.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议事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重业务、轻党建。队务会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违反“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大队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
(二)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建警”工作抓得不牢不实。2018年4月2日,中共湖南省公安厅委员会印发了“一意见五规定”,就加强新时代政治建警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行部署,而县交警大队只是转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未持之以恒抓落实,大部分民警对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内容不够熟悉,卡片也未按要求随身携带。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无学习计划,只开展4次理论学习;对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认识不深、责任压得不实,无相关制度。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党小组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二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
2.党员干部管理缺失。一是对辅警党员管理缺失,未将他们纳入交警大队支部进行组织生活管理;二是对党员干部管理不到位,桃川中队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比较少。
3.中层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工作进取精神不足。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