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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30331)VIP专享

提纲:

一、开办企业

1.优化现有的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等系统

2.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一业一证一码”“证照联办”改革

3.稳步推开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

4.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

5.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

6.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7.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

8.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9.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10.全面清理对市域内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11.建立XX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1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

13.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

14.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

15.举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云讲堂”

16.落实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

17.完善人才政策链条

18.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

三、办理建筑许可

19.深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等空间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

20.深化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

21.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

22.进一步推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对接

23.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

24.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5.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探索简化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

26.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

27.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28.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

29.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政府采购

30.全面免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31.推进现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功能延伸到移动端

32.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品质专项提升行动

33.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34.加快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

35.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信息公开

36.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模式

五、招标投标

37.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38.针对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文件

39.进一步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

40.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41.全面应用交易“掌上办”

42.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43.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44.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45.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

六、获得电力

46.优化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的办电流程

47.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20千伏(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

48.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瓦(kW)

49.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

50.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

七、获得用水用气

51.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52.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

53.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要求

54.深入推行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

55.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机制

56.推行燃气小微工程简易报价模式

57.完善用水用气报装过程中的实时查询、短信推送等功能

58.建立从源头水源、水厂、管网到用户水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机制和管控措施

59.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

八、登记财产

60.进一步完善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核验

61.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

62.深入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

63.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

64.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

65.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66.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67.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

68.推进房产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九、获得信贷

69.优化升级XX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为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70.加强金融科技创新

71.推动在肥金融机构积极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

72.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能力

73.加大普惠小微融资支持

74.配合落实省级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75.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

76.继续做好续贷服务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77.强化证券期货类纠纷诉调联动机制

78.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

79.服务保障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80.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公司纠纷领域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

81.加强与券商投教基地合作

82.定期发布上市公司审判白皮书(X年发布一次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83.围绕XX市重点产业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84.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

85.出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

86.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

87.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为契机

8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工作

89.积极参与深化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

90.高质量运行XX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十二、跨境贸易

91.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92.持续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改革

93.持续推动“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模式

94.推进安徽自贸试验区XX片区RCEP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

95.推进XX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96.推进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

97.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98.推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

99.推广应用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功能

100.依企业申请

101.进一步压缩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

102.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

十三、纳税

103.采取“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新模式

104.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

105.探索“一站式”办结模式

106.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机制

107.落实“纳税信用绿卡”联合激励

108.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

109.强化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沟通联系

十四、执行合同

110.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

111.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

112.探索建立试行民商事案件二审巡回审判制度

113.探索创新审理方式

114.完善智慧法院

115.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116.推行12368“人工+智能”诉讼服务热线新模式

117.加强网络司法拍卖金融服务

118.建立执行数据共享协同管理平台

119.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小标的案件快速执行机制

120.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

121.探索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

122.试行电子送达+区块链核验

十五、办理破产

125.深入推进破产“预重整”“预清算”制度

126.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

127.探索破产资源嫁接联动工作机制

128.常态化开展“执转破”工作

十六、市场监管

132.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平台

13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

134.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35.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136.依托省级平台

137.完善“网监通APP”

138.坚持包容审慎和教育引导原则

十七、政务服务

139.完善“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专区

140.落实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省一单”建设

141.开展主题地图建设

142.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全程帮办代办制度

143.制定实施“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办法

144.进一步提高12345热线办理质效

145.发挥12345热线大数据分析联合实验室作用

146.做好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应用工作

147.优化“皖事通·XX分站”

148.围绕数据采集、汇聚、治理、使用等全生命周期

149.加快XX市“城市大脑”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建设

150.建成并运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电子发票等系统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151.实施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三年行动

152.持续加强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153.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低于30家

154.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

155.推行职称证书电子化和证书查验功能

156.出台《XX市外资外贸三年行动计划》

157.印发《XX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X年工作要点》

158.实施文化工程建设行动

159.扎实推动城市绿化水平提升

160.持续推进“1155”大交通计划

X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XX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开办企业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集成服务质效。开办企业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1.优化现有的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进一步延伸企业开办集成服务功能,全面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新开办企业提供生产经营、金融信息、数据集成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XX供电公司、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9月底前完成〕

2.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一业一证一码”“证照联办”改革,拓展涉企高频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逐步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网通办、一照准营、一码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9月底前完成〕

3.稳步推开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变更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4.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5.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三年、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健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9月底前完成〕

6.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7.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实现实时推送开办信息给开户银行,企业预约账号、账户信息等通过线上平台与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实时共享。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9.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级别区域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10.全面清理对市域内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企业办理跨县(市)区迁移的前置条件,阻碍企业自由迁移,实现市域内迁移“一次办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加强企业用工和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11.建立XX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强化供需对接。进一步完善社区“三公里”就业圈,探索互联网+就业模式。建立用工蓄水池、周转池。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活动,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市人社局负责,X11月底前完成)

1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综合发展水平星级评价。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治。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建设XX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用工服务实名登记系统,加强用工统计指导,提升服务水平。(市人社局负责,X11月底前完成)

13.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协议)。推广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X9月底前完成)

14.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广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以工伤保险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源头培训,扩大政策法规知晓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牵头,X10月底前完成)

15.举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云讲堂”,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知晓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举办“XX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技能,打造一支专业化劳动维权队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16.落实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智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对工资拖欠行为的监控预警功能。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综合运用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事问罪等手段,强化结果运用。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市场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市人社局牵头,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完善人才政策链条,落实跨区域人才互认、境外职业资格等级认定,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推进XX市专业技术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现“一网通办”,逐步推行电子证书,开放证书信息查询和核验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18.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人社便民服务圈。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征缴、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推动失业保险稳岗、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市人社局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三、办理建筑许可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巩固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效,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耗时、减免费用,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力争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19.深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等空间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强化与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平台有效数据传输,夯实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进一步优化整合市区两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专家会、业务会等,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标准化流程、简化规划方案公示条件。〔市自规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1月底前完成〕

20.深化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健全用地清单制,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区域评估成果及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的应用指南纳入“用地清单”,一次性告知。(市自规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21.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22.进一步推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推动审批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规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8月底前完成)

23.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公开查询。(市自规局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24.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25.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探索简化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26.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对于小型低风险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检查一次,且无需建设单位到场。(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27.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8月底前完成〕继续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服务内容,推动建筑师负责制提标扩面。(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28.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29.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深化“验收即拿证”新模式,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全面共享,减少企业申报环节。(市城乡建设局、市自规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四、政府采购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全面实现“掌上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品质。政府采购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30.全面免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清理没有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金和风险金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市公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X3月底前完成)

31.推进现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功能延伸到移动端,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全面实现“掌上办”。(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32.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品质专项提升行动,从市、县两级主管预算部门选取10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项目全流程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规范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支付管理,全面提高为企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5月底前完成〕

33.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采购需求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加快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实施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领域“一照通办”。(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35.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信息公开,让市场主体可在线查看,采购活动电子留痕可溯可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公管局、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模式,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招标投标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着力推进招标投标服务创新,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招投标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投标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37.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督促招标人依法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督促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38.针对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文件,督促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重点审查招标需求、门槛以及打分因素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不合理评审因素、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确保公平公正,减少质疑投诉,提高招标效率。〔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进一步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试行免缴诚信企业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40.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将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积极推动招标人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41.全面应用交易“掌上办”,通过数字证书“掌上用”、开标过程“掌上看”、异议质疑“掌上问”、成交结果“掌上查”、问题投诉“掌上提”、电子合同“掌上签”,实现交易活动“掌上办”,助力招标投标全面迈入“掌上时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市公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42.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积极压缩进场交易项目自项目登记到中标通知书发放的场内流转周期。督促招标人在法定时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线订立合同并公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3.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专家评审行为分析系统,加强信息归集分析,健全多维度的评标专家评价体系,实现评标专家日常动态管理,推动专家评标评审公正廉洁。〔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44.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并按照规定将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公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5.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强化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违规行为。探索线上平台实现标后履约管理信息的整合、共享,提高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实效。〔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六、获得电力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落细落实“三零”“三省”服务,强化供电可靠性管制。获得电力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46.优化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的办电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XX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47.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20千伏(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千伏(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林园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48.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瓦(kW)。持续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开展转供电加价清理,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49.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深化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应用,实现供电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常态化获取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牵头,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6月底前完成〕

50.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试点无人机在配网运维巡视应用。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3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3小时,较2022年压缩25%,供电可靠性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七、获得用水用气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

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51.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不见面办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自规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52.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项目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53.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要求,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54.深入推行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XX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9月底前完成〕

55.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将水、电、气、通讯等市政配套设施,在规划阶段即规划到地块红线附近,并实现市政配套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无感接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XX供电公司、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等公用企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56.推行燃气小微工程简易报价模式,对小型商业餐饮、瓶改管等项目制定“燃气工程+用气设备(参考)”的“1+N”定制套餐,实施套餐参考价,勘察现场时即进行报价,提升小型商业餐饮、瓶改管、醇基能源改造等项目的报装便利度及可预见性。〔市燃气集团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7.完善用水用气报装过程中的实时查询、短信推送等功能,让用户随时知晓办理进度,提升服务透明度,打造用水用气新装业务“全生命周期”线上服务体系。〔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X10月底前完成〕

58.建立从源头水源、水厂、管网到用户水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机制和管控措施,建立专门的供水管网测漏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供水漏控DMA分区计量管理系统等,有效保障供水安全和可靠性。〔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供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9.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以“不停一户气、不减一方气”为工作目标,发挥供气保障兜底作用,加快推动龙桥25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LNG)等储气设施建设,有序应对冬供应急期间的大负荷挑战。(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燃气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登记财产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自规局。

深化“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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