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举措
(一)营商提优
1.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2.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推行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
4.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5.建立民营企业对接服务机制
(二)质量提升
6.夯实企业质量基础
7.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8.深化“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
9.促进企业认证认可提档升级
10.打造质量技术服务平台
11.组建融合服务专家团队
12.加强企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减负提效
13.落实企业价费优惠政策
14.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15.“三押一贷”助企融资
(四)产业提级
16.统筹产业规划和重点企业培育
17.推进研发成果本土转化和产业化落地
18.支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19.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介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A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3号),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打造持续出众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泰州打造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的战略定位,以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突出集成创新,坚持扬长补短,强化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促进营商提优、质量提升、减负提效、产业提级,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注重“客户”需求和“客户”体验,从“我要怎么办”向“企业和群众要我怎么办”转变,努力创造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企业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化升华品质泰州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质量提升和创新驱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营企业在设立、运营、发展等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一)营商提优
1.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名称自主选择,推广开办企业“全链通”平台、个体工商户“六办”简易登记,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便利化。巩固“不见面审批”改革实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防爆电气等3项产品转为3C认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局委托办理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探索“公开承诺”“先证后查”管理,在食品经营许可试点“告知承诺制”,优化小作坊准入服务,将原来的60平米(含)以下小餐饮需要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处、质量监督管理处、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
2.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修改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对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对涉企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3.推行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抽查事项,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干扰。加大“守重”企业培育力度,落实守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修复机制。(信用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4.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查处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打假保优协作网,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商标品牌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稽查处)
5.建立民营企业对接服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资源,扎实开展“市场监管企业行”“市场监管项目行”活动,及时掌握企业需求,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提供全周期服务。加快推进投诉举报“五线”合一,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各相关职能处室、事业单位)
(二)质量提升
6.夯实企业质量基础。完善民营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制度,组织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质量研讨会或高端质量论坛,举办QC小组成果发表会,展示优秀民营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优秀成果。全面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对泰州市区新认定的江苏省质量信用3A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泰州市区新认定为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泰州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0.2万元。(质量发展处)
7.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进一步提升行业话语权。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将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对泰州市区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