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理事会
二、用好理事会
(一)还权于民
(二)合力订约
(三)助力发展
(四)人才补位
三、管好理事会
(一)构建权利清单机制
(二)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三)建立激励奖惩机制
建强配优村民事务理事会 啃下宅改“硬骨头”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协同推进农村改革与乡村治理
余江区地处赣东北,辖11个乡镇、7个农垦场,总面积932.8平方公里,总人口3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万人,是传统农业区。自2015年3月承担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简称宅改)任务以来,余江区建强配优村民事务理事会(简称理事会),实现全区1040个村小组理事会全覆盖,带领农民群众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啃下了宅改“硬骨头”。
一、组建理事会,夯实群众参与宅改大平台
始终按照“党建统领、群众主体、村民自治”的工作思路,设计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有效解决在基层靠谁来推动改革的问题。根据村庄情况的不同,目前有三种理事会模式。一是协调型理事会。村小组与理事会相融合,村庄事务主要由理事会负责,理事长与村小组组长实行“一肩挑”。理事会部分成员是村组干部(一般由党支部推荐,村民选举产生),其余成员从各类人才中协调产生。单姓村按照“一房一理事”原则,多姓村按照“一姓一理事”原则产生理事。此类理事会共有941个,占比90.5%。二是民选型理事会。有的村庄矛盾纠纷较多,村小组干部工作不得力、公信力不够,此类村庄组建理事会,成员因需选择,弹性调整,由村小组内的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由得票多的人担任,灵活吸收理事会成员。此类理事会共有48个,占比4.6%。三是指导型理事会。由于村庄较为复杂,一时无法产生理事长或理事,在村党支部指导下,建立理事会。理事长一般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理事由村党支部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从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等人中选举。另外还设立名誉理事长,主要由驻村干部担任。此类理事会共有51个,占比4.9%。
不管哪种类型的理事会,都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民主协商产生自己的利益代表。村党支部积极鼓励农村能人、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参选理事,动员、支持在外知名人士回乡通过推荐选举担任理事长或理事,确保接地气、有人气。全区共选出7862名理事会理事,成立党小组680余个,延伸了党组织工作触手。
二、用好理事会,调动群众参与宅改积极性
(一)还权于民,用好微权力。充分发挥理事会熟民近民优势,把自主权下放给理事会,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如把宅基地分配权下放给理事会,农民建房审批由理事会集体初审,确保违章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