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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2篇VIP专享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对标重点问题

  (一)统计数据失实失真

  (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不彻底

  (三)履职不力、审核查询不到位

  (四)对统计造假行为查处不力

  (五)基层基础建设薄弱

三、对照目标要求

  (一)加强学习

  (二)对照标准

  (三)全面排查

  (四)严格标准

  (五)有案必查

  (六)学法普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二)严格落实

  (三)强化检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自查自纠内容及报告内容

  (一)代填代报

  (二)虚报瞒报漏报

  (三)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

  (四)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

  (三)整改落实

  (四)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落实自查自纠责任

  (三)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XX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批示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定了《XX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根本上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能力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健全管理体制及追究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对标重点问题,深入自查自纠

(一)统计数据失实失真。一是违反规定为调查对象代填代报数据,自行修改调查对象的数据;二是故意虚报、瞒报数据,按计划指标填报数据;三是打捆上报、重复上报;四是把外地子公司数据合并在本地上报;五是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如不按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填报,不按制度规定的类别、行业填报等;六是入库管理不规范,任意扩大统计范围、虚假入库、单位更新维护不及时等;七是新上规企业少报漏报上年同期数;八是单位已注销,仍在一套表平台上报数据;九是前几年部分专业基础数据核实修订不到位导致的失实数据;十是其他统计失真失实情形。

(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不彻底。一是把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增长、招商引资、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二是把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有关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单位增加值能耗、各类满意度调查、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三是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四是违反统计法规定对外提供个体统计资料;五是其他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文件和做法。

(三)履职不力、审核查询不到位。一是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本部门统计数据失实;二是对发现的问题未进行及时查询;对数据异常的,未要求调查对象所在的基层统计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或开展数据核查和重点检查;三是对在审核、查询、评估、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线索未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统计执法职能部门处理。

(四)对统计造假行为查处不力。一是不想执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重检查、轻立案,以及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二是有线索不查、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查案不实、查而不处;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特别是对因履职不力、核查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影响我镇求真务实形象案件的责任人员、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到位。

(五)基层基础建设薄弱。一是乡镇统计组织建设和统计人员配备不到位,统计人员工作责任落实不力;二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不强;三是基层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辅导、培训、检查和统计法治教育不到位;四是调查对象未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规章制度,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提供必要的统计工作保障等。

三、对照目标要求,严肃问题整改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要学习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精神,组织专题会议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危机意识,提高忧患意识,扛起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担当和职责使命。

(二)对照标准,全面清理。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一项持续性,反复性工作。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查找前期清理纠正过程中有遗漏或清理不彻底,或虽已清理纠正但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全面排查,提升力度。组织调查对象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于数据异常波动、有修改痕迹、疑似造假的源头数据要核实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要认真自查部分专业基础数据核实修订不到位的情况,全面排查历史积累水分没有挤到位的每一家企业,提出整改举措,彻底消灭统计造假问题和隐患。来自:www.gongxunwang.com,联系管理QQ 22665800,微 信22665800,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四)严格标准,从严执法。2020年以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是否处理到位(包括案件是否查实、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进行、处分处理建议是否按规定提出并移送、是否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并进行公示等)以及对2020年以来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核实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结合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专项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要提高检查质量和执法效率,对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杜绝走过场、杜绝执法“宽松软”。

(五)有案必查,严肃处理。坚持有案必查、有举报必查、有线索移交必查。严格对统计违法行为人员进行处罚,并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认定、公示违法企业失信情况,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要按照《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于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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