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自2018年7月9日至10月12日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政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不到位。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应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县司法局党组没有落实,“互联网+监督”也没有落实具体的人员专管。
2.党的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组织生活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2018年召开上半年组织生活会没有作充分准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2017年的组织生活会也没有按“一会四评”的要求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没有严格按照“自学、听课、发言、研讨、总结、通报”六个环节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
3.政治定位不准,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现象,对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大额开支局党组没有进行专题研究,没有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会议记录本记录不完善。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党员管理不规范,个别退休党员没有按月按标准缴纳党费,较少参加或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脱离组织视野。二是党建资料不完善。部分党员的《党员手册》、党小组会议记录、专题讨论记录不完整,参加支部学习记录没有达到要求的次数。
(三)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