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永县财政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23日至5月2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6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整改合力。县委第一巡察组召开反馈会议后,局党委当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认为,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令人警醒,提出的意见建议严肃中肯、精准深刻、有效管用,对局党委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县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推动作用。会议要求,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负起整改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整改督促,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经局党委研究,成立县财政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针对巡察反馈的4大类、19个方面问题和6个方面整改建议,制定了《江永县财政局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在规定的时间内逐项整改到位。
(三)全面统筹协调,严格抓好落实。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跟踪重点事项,实现问题逐一“清仓销号”,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注重标本兼治,完善规章制度。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用心化解面上的问题,更着力破解根上的问题,通过一个问题整改,推动一类问题解决,完善一个方面制度体系,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供了制度机制保证。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健全完善到哪里,形成一批科学、管用、长效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四大类共19个问题。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整改15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未完成整改1个。巡察整改期间,局党委约谈36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制定完善规章制度7项,清退违规违纪资金10186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欠缺。
(1)意识形态未纳入单位全年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2020年9月10日,制定下发《江永县财政局2020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江永财发[2020]65号),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落实责任。2020年3月,局党委制定了《2020年江永县财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到股室。
(2)未建立意识形态定期研判制度。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2020年1月,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成立县财政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小组,明确研判小组工作职责,责任到人。二是定期汇报。2020年7月10日,局党委向县委宣传部提交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江永财[2020]14号);
2020年12月,局党委向县委宣传部提交了《2020年中共江永县财政局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到位。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计划。2020年4月22日,局党委印发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江永财党办[2020]6号),明确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对县委确定的相关学习专题,坚决学习到位。同时,紧密结合财政中心工作实际,把A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和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纳入2020年的中心组学习计划。2020年5月15日,中心组第三次学习时,重点学习了A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2020年12月18日,中心组第七次学习时,重点学习了A总书记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三是规范学习环节。严格按“自学、听课(领学)、发言、研讨、小结、通报”六个环节开展专题学习,由局党委成员轮流带领学习、进行中心发言和研讨发言,记录学习笔记。
2.落实上级工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江永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6月,局党委指定行财股修订起草了《江永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2月23日,向全县县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印发了修订的《江永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二是强化责任落实。2020年6月30日,局党委约谈局机关全体股室、直属机构负责人,要求各股室、直属机构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及时落实上级工作决策部署。三是加强督查督导。由局办公室牵头,对局领导批示的事项,加强对承办部门的跟踪督促,确保限期内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
3.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力度不够。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债务监控。按省债务办要求,每月10日前通过财政部监测平台上报上月债务化解情况,对清理锁定的政府债务进行实时监控。二是实现风险降级。2021年4月16日,省财政厅确认我县债务风险退出二级预警区,进入风险提示区,实现风险降级。三是争取化债试点。2020年12月25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20]401号),确认我县纳入建制县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县,争取到化债专项指标5亿元。
4.执行预算法有偏差。
(1)预算不精准。
整改进度: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政法规学习。2020年7月1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国库、预算、计财等业务部门经办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依法理财意识。二是依法编制年度预算。2020年10月,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实行零基预算法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对各预算单位的以前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全面梳理,重新核定各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预算,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精准度。三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规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财政资金。
(2)部门决算不完整。
整改进度: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约谈有关人员。2020年6月30日,由局分管领导约谈国库、计财等部门负责决算编制、审核的人员,要求负责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审核的人员汲取教训,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加强财政法规学习。2020年7月1日,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国库、预算、计财等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再次学习决算编制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三是精准编制2020年部门决算。从2020年起将所有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的收支,全部纳入本单位部门决算,确保部门决算完整性。
5.对财政投资项目监管不力。
(1)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不严。
整改进度: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0年7月1日,由局分管领导组织评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投资评审有关法规制度,熟练掌握财政投资评审有关法规制度。二是完善制度。2021年4月7日,向县直各单位、乡镇印发了《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江永财发[2021]35号),完善了财政投资评审程序。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加强对超预算项目的审核,对超预算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拒绝受理。四是约谈提醒。2020年6月30日,由局分管领导对评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要求评审中心人员层层落实把关责任。
(2)对部分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相关情况未进行审核把关。
整改进度: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程序。2021年4月7日,向县直各单位、乡镇印发了《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江永财发[2021]35号),完善了财政投资评审程序。二是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加强对重大设计变更项目的审核,对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拒绝受理。三是约谈提醒。2020年6月30日,由局分管领导对评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层层落实把关责任。
(3)财政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不够,担当精神不强。
整改进度: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2021年4月7日,向县直各单位、乡镇,印发了《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江永财发[2021]35号),完善了财政投资评审程序,并组织评审中心全体人员进行学习,提高对财政投资评审的监督意识。二是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核,对财政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拒绝受理。三是约谈提醒。2020年6月30日,由局分管领导对评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要求认真履职,坚持原则,增强担当意识。
6.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底子不清。
整改进度:完成。
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