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统一思想
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警大队)进行了巡察。12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交警大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县交警大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交警大队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成立了大队长任组长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14日,召开队务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将反馈问题,逐一细化分解,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的整改责任体系;明确细化措施,定人、定责、定时,形成明晰的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实现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五个明确到位”。
三是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围绕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化督查,做到“事项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健全到位”,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县交警大队5大类13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2个、基本完成1个。巡察整改期间,开展专项整治1项,组织处理5人次,完善制定规章制度5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如2017年12月采购环城路交通信号设备743774元、2019年6月3日支付停车场工程款66000元均未见领导班子研究的相关记录。二是议事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如2019年4
月1日在班子成员研究采购防寒服、作训服、常服装备时,大队长首先发表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2020年3月10日,认真组织队领导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民主议事等有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县交警大队的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规范了“三重一大”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行为。三是深刻反思认识。在队务会上,大队长刘伟胜从自身没有认真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度等方面问题作了反思和自我批评,表明将带头遵守,抓好制度落实,着力提高民主决策的执行力。四是严格执行落实制度。从2020年3月10日起,凡大队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进行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按照议事规则,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大队长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重业务、轻党建。如2016-2018年度队委会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2020年3月10日,组织队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履行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规定,提高队领导班子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意识。二是制定制度,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县交警大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强化队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带头协调解决党建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明确分管领导。经队务会研究决定,明确了大队领导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3.违反“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如2019年7月12日召开队务会,请示县公安局党委同意,由主要领导刘伟胜分管财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学习了“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制度规定,提高政治规矩意识,增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分工,明确责任。召开了大队领导班子会议对大队领导工作进行重新分工,从2019年11月8日起由副大队长分管财务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建警”工作抓得不牢不实。2018年4月2日,中共湖南省公安厅委员会印发了“一意见五规定”,就加强新时代政治建警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行部署,而县交警大队只是转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未持之以恒抓落实,大部分民警对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内容不够熟悉,卡片也未按要求随身携带。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学习计划。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规划完善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组织学习,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政治建警工作,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二是强化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对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内容进行再学习,并制订成卡片发放到每一名民警职工手中,随身携带,随时学习。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时对全体干警的学习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民警交住行为“二十个不准”内容的学习力度,对违反“政治建警”要求的,严格问责。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无学习计划,只开展4次理论学习,资料整理没有体现“六个环节”,只有一些学习笔记,无自学、通报环节,2019年度规定学习的十个重点专题有5个没有学习,对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重视不够,参与度和人均分有待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认识不深、责任压得不实,无相关制度和佐证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020年4月9日制定了《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规定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12天,自学、听课、中心发言、集中研讨、小结、通报六个环节齐备,按照县委宣传部安排的重点专题明确学习内容。二是结合工作实践,强化学习效果。根据工作实践,结合“政治建警”要求,合理安排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和自学,督促网络学习平台相关内容及每天不少于30分的学习强国的学习,确保理论学习学思践悟、入脑入心,强化学习效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的责任,规定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干警“学习强国”等学习情况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