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1月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县公安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公安局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新建任组长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3日,召开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将反馈问题,逐一细化分解,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的整改责任体系;明确细化措施,定人、定责、定时,形成明晰的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实现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五个明确到位”。
三是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围绕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化督查,做到“事项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健全到位”,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县公安局党委6大类15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5个。巡察整改期间,开展专项整治1项,组织处理9人次,完善制定规章制度6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局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2017年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17-2019年没有建立党委成员党建责任清单”、“2018年党建工作没有纳入量化扣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从2020年1月份起局党委每年坚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局党委班子学习党建工作有关规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党建工作有关问题,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制定责任清单。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建立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抓好工作落实。三是纳入年终考核。对不落实“三会一课”、建立党建责任清单等不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纳入《县公安局量化扣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四是批评教育。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明确党建专干专职专责。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2017年1月18日,付粗石江检查站工程款180500元,没有上会妥研究”的问题。
整改进度:一是建立制度。建立《江永县公安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从2020年1月起,对单位使用额度内经费支出和局务经费支出中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支出均上党委会研究。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局党委对分管财务的警保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对粗石江检查站的招投标情况、工程进度、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局党委会上对此项工程招投标程序、资金使用等进行了通报。从2020年1月起,对我局实施的千家峒、兰溪派出所等所有工程后续建设,均严格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针对“2018年3月20日招标的二所合一1586.7457万工程,2017年1月11日招标的平安乡镇治安监控760个点2890万工程,2018年12月29日招标的雪亮视频监控建设694.051万工程,2017年8月10日招标的粗石派出所建设165.6778万工程,2019年1月16日招标的千家垌派出所建设88.7624万工程,2019年1月16日招标的兰溪派出所建设88.7624万工程等大工程上马前都没上会专题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局党委研究建立了《江永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从2020年1月实施。规定对单位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支出均上局党委会研究,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制度、台账记录及审批审核等长效机制,堵塞漏洞。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局党委对分管财务的警保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清理规范。对上述6个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工程进度、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局党委会上进行了通报,对上述工程的后续建设严格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同时,对局里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进度、资金支出等方面进行再清理,未发现相关问题。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流于形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部分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大篇幅雷同。如伍某、周某2018年、2019年对照材料“存在问题”大篇幅雷同,整改不到位;潘某2016年、2018年民主生活会中的整改措施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心组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二是严格把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从2020年起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一律由局党委书记审核把关。三是通报批评。1月2日下午,在局党委会上对3人民主生活会对照材料大篇幅雷同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局党委书记对3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在今后的对照检查材料中加以整改。3名同志进行了自我检讨和反思,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4、贯彻传达A总书记在全国公安系统讲话精神不深入、不到位,与上级要求有偏差、温差和落差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只局限于5月13日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没有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学习会议;个别班子人员、部分室所负责人不清楚会议核心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队室和支部坚持每周二晚上集中学习不动摇,将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和日常学习相结合,加强对党中央重大政策理论方针和法律法规等的学习贯彻。二是组织专题学习。2019年12月18日晚,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大会,再次重温学习传达A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全局民警职工熟背熟记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核心内容。三是批评教育。1月5日下午,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李新建对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局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局里通过闭卷考试、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单位学习记录和民警的熟知熟记情况开展了抽查,确保人人过关。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县公安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不够完整,资料整理不够规范,学习通知、通报没有套用单位文件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研究部署。1月2日下午,局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出台了《江永县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局党委班子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按规定环节学习。从2020年1月起,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已经严格按照自学、集中学习、中心发言、研讨发言、总结发言、通报“六个环节”开展学习,每年定期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并建立健全学习资料台账。三是严格规范行文。从2020年1月起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通报等一律使用局党委文件行头下发。
(2)针对“2019年度规定学习的十个重点专题没有完成,对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存在差距,学习氛围需要进一步营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补学。2019年12月18日下午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对2019年度规定学习的十个重点专题进行补学。二是集中培训。2019年12月18日晚,邀请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老师到县公安局举办一期学习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讲座。三是营造氛围。制作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宣传栏,利用局电子显示屏和平安江永微博微信刊播宣传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四是推动工作。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局民警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力防风险、战疫情、保安全、护稳定,用忠诚赤诚、果敢担当诠释了“疫情在前、公安向前”誓言,有力守护了江永新冠肺炎病例“零发生”这方净土,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表彰。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和佐证材料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研究出台《江永县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等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完善台账。由局政工室和机关党委负责进一步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台账资料。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6.
选人用人不规范,选人用人失察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2019年1月31日局党委会研究直接任命干部,没有酝酿、推荐、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