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坚持人事同步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日常监督的原则
(五)坚持严肃问责的原则
(一)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
(二)决策是否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
(三)决策执行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行为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一)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二)是否坚持“四必”原则
(三)是否存在不符合开会与表决人数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
(五)是否存在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是否存在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七)是否存在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
(八)对拟任领导干部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是否进行调查核实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一)项目安排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
(二)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按拟定方案进行
(三)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一)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经过党委会决定
(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和专项资金限定的用途
(三)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一)属“三重一大”事项所涉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三重一大”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一)列席有关会议
(二)要求组织单位提供与决策会议有关的文件、请示、批示、会议纪要、记录、台帐及其他书面资料
(三)与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约谈、询问等
(四)发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存在某一项突出问题
(五)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党委会贯彻执行《制度》,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检查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纪委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章监督原则
第四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原则:
(一)坚持依纪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决策行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规范高效;
(三)坚持人事同步监督的原则,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同时,分清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实现事项办理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化;
(四)坚持日常监督的原则,实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常态化,抓好制度执行的日常检查;
(五)坚持严肃问责的原则,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程序,决策严重失误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对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决策的权限是否符合规定,决策的议题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是否临时动议增加或减少议题;
(二)决策是否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出席会议人员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或规定人数,讨论时参会人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是否末位发言,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是否形成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行为;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对重要人事任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三不上会”原则,即: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二)是否坚持“四必”原则,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三)是否存在不符合开会与表决人数的情况。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委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是否存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与会成员未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未最后表态的情况。是否存在任免决定情况没有专人记录,没有编发纪要,没有按规定存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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