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二、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
(一)董事长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担任或者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
1.党支部(党总支)应参照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范围
2.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前
3.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
4.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
5.不设董事会企业
(二)党支部(党总支)仅有个别委员或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
1.党员董事应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2.董事会中无党员的
3.党员在发现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作出的决策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三、工作保障
1.具备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
2.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3.党支部(党总支)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4.党支部(党总支)应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制度
四、附则
1.本指引未尽事宜
2.中外合资企业党支部(党总支)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执行
3.本指引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中,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赋予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或具有实际支配权,且不设党委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
二、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
(一)董事长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担任或者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且多数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多数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党支部(党总支)参照党委发挥作用,应召开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1.党支部(党总支)应参照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范围,坚持议大事、抓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清单,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2.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前,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应与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视情况听取外部董事、有关专家、专职法务人员和职工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3.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主要看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并形成明确意见。
4.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应将意见及时反馈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