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1.政治领导
2.思想领导
3.组织领导
(二)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
1.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
2.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4.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
(三)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
1.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3.开展形式多样交流活动
(四)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1.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2.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
(五)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
1.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2.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
3.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六)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
1.坚持基层重点
2.注重经验提炼
3.尊重群众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二)制定方案
(三)争取支持
(四)创新示范
(五)强化考核
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省、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和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力争2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三、工作内容
(一)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1.政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由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少各于*次。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自觉履职担当,有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办法措施。基层民族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有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
2.思想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各级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
3.组织领导。强化纪律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县委政治巡查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按人平*元标准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
(二)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构筑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1.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2.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大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教育基地兼具现场教学与网上教学功能,各类基地要素齐全,功能作用发挥正常。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传统媒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发挥好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作用,各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以多种形式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巩固各传统媒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主阵地的地位;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注重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4.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广泛地开展火把节、约德节等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各纪念日、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行业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