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6大顽瘴痼疾进行集中整治。
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位列第一。而“三个规定”(详见文末“知识小贴士”)所要整治的,正是滋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土壤。然而,2015年“三个规定”出台后,囿于人情所惑,在政法干警中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徐州市和云龙区检察院从学习教育阶段,就开始向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亮剑,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不会报、不愿报、不实报的问题。
不会报?
拒说情的检察官成“负面典型”
在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案例中,有一起发生在徐州市检察机关的真实案例。
2019年4月,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宋某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财物后,找到一名检察官,希望他能帮忙向公安机关打探案情并从中说情,检察官当即严辞拒绝。六个月后,宋某案发,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该检察官因未及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填报宋某请托一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这个案例被编入警示教育资料。宋某的案件提醒着人们,检察机关每个岗位都暗含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含驾驶员在内的所有员工同正式干警一样,都要参加教育整顿,一样要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理所应当。但这名检察官严辞拒绝帮助说情,却因为没有及时填报“重大事项报告表”,被作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反面典型通报批评,他冤不冤?这引起了干警们的热烈讨论。
“案子又不是他办的。他又没收钱,也没说情,通报批评他有点冤了。”开始时,持这种想法的干警不在少数。
徐州市检察院请来最高检检务督察局相关领导为两级检察院干警开展专题讲座,把“三个规定”和最高检的《实施办法》每一个细节讲得清清楚楚,解决了干警不会填报的问题。各党支部再次组织学习讨论,确保每位检察人员对相关填报知识点烂熟于心。
徐州市检察院制作知识展板,发放“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云龙区检察院制作“三个规定”说唱RAP,并在大厅滚动播放“三个规定”具体内容的电子屏幕;
新沂市检察院制作了“三个规定”的课件……
检务督察部门则随时抽考,考察大家掌握相关知识点的情况。
两级检察院的干警们终于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