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三、工作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
(三)按工程进度付款时
1.施工单位为非同一地级市的
2.施工单位为同一地级市
3.属我县税收管辖的建筑企业
1.工程项目中标后
2.核对跨区域建筑企业信息
3.每次对建筑企业预拨付款前
4.每次的拨付款及税款预缴数据应及时录入系统
二、
一、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三、工作任务
四、工作方式
(一)对摸排的税源分行业召开座谈会
1、由财政所统计辖区今年重点项目建设
2、对辖区集市摸排出的大中型超市7月底召开一次税收民主评议、税法宣传会议
3、对辖区所有木材加工行业进行一次清查
4、对辖区加油站、窑业、召开一次税收座谈会
5、对镇辖区三个房地产企业召开一次开发商、建筑商负责人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税收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抓好落实
2019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乡镇版2篇
为了适应税收政策的调整,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健全综合治税长效机制,提升税收共治水平,公平税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XX税收保障办法》《……》文件要求,结合XX县综合治税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和我镇实际,制定XX镇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税收保障作用,有效减少行业税源流失,提高XX县的可用财力,促进XX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明达同志具体分管全镇社会综合治税组织、协调、督促工作,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联络员由郑明达同志兼任。
三、工作要求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工作, 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XX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落实,加强税收征管,重点抓好房地产、建筑安装、木材加工、砂石等四大行业的税源管理,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提升XX县税收管理有效性。
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各涉税部门应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按时保质提供涉税信息,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照要求定期通过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报送我镇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税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千家万户。各涉税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要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在培养全社会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责任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四、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在完成工程项目招投标后,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需在《工程施工合同书》中注明跨区域建筑行业要在XX县进行税款预缴,工程所耗用的砂、石料、劳务外包、机械租赁均在XX县采购,并向当地销售方、劳务提供方、租赁方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XX县税款流失。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工程项目中标后,如果施工单位为同一地级市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施工方不须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但主管部门需将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录入《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便统计不在我县预缴的同一地级市施工单位所涉及的税款金额。施工单位为广西区内非同一地级市,属于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通知施工方办理电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属于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需通知施工方办理纸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督促施工方到县税务局进行报验登记,并按时将相关数据登录《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按“在建工程表”模板录入《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
广西区外来施工单位一律要求其办理纸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督促施工方到我县税务局进行报验登记,并由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按时将相关数据,登录《XX县综合治税信息管理系统》按“在建工程表”模板录入涉税信息。
(三)按工程进度付款时,镇财政所财务人员应严格遵照“先税后付款”的原则进行支付。
1.施工单位为非同一地级市的,确认施工方已在县税务局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