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街道和社区党组织
(三)人事档案移交属地集中管理
(四)为退休人员提供社区管理服务
(五)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六)资产无偿划转
三、分类推进
(一)做好市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衔接工作
(二)有序推进在京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保障
(二)基础设施保障
(三)财政资金保障
五、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
(二)落实企业责任
(三)落实部门责任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促进国有经济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XX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以下统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发放。优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流程,为退休人员在属地街道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等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三)人事档案移交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各区指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按本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后,属地区、街道利用全市统一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四)为退休人员提供社区管理服务。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完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功能,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五)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国有企业不再新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除外)。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