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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单位反馈及巡察问题整改情况通报VIP专享

提纲:

一、针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二、针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问题

三、针对民主集中制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四、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五、针对党委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

六、针对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七、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学习不够、理解不深的问题

八、针对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九、针对在贯彻执行区、州、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工作中

十、针对教育系统在中层干部任免过程中

十一、针对婚丧报备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十二、针对在巡察过程中

十三、针对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

十四、针对存在用公款举办年会的问题

十五、针对漠视群众诉求

十六、针对通过零余额账户支出到人民基金教育专户挂往来的方式虚列支出现象的问题

十七、针对招投标手续不完善

十八、针对滋泥泉子学校(小学部)和天龙小学有“吃空饷”现象的问题

十九、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十、针对存在公款旅游现象的问题

二十一、针对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

一、针对党的建设方面

二、针对六项纪律方面

三、针对干部作风漂浮

四、针对单位内部管理松散、考勤纪律松散方面

五、针对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

六、针对在确定发放助残补助方面没有具体标准

七、针对在在残疾人就业安排方面存在“优亲厚友”现象

八、针对履职不到位

九、针对残联向各办事处支付日间照料中心补助款交接手续不规范

十、针对财务审核报销发票不规范、报销资料不全问题

十一、针对康复器材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

十二、针对执行政策不严格

十三、针对市残联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所在2014年至2015年

十四、针对账务处理不规范

十五、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十六、针对工程款支付手续不规范问题

十七、针对服务群众不到位

一、对区、州、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

二、党委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党委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不到位

四、党的建设严重缺失

五、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大

六、对下级党组织工作指导不到位

七、党委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严格

八、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九、党委管党治党措施缺位

十、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

十一、“两个责任”个性化责任清单制定不完善

十二、对中央和区州市党委的维护稳定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十三、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十四、干部选用方面未认真落实领导及中层干部亲属回避制度

十五、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十六、对下属单位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不严格

十七、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十八、“落实民生政策不到位

十九、住建局党委对“小金库”整治力度不够

二十、住建系统内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屡有发生

二十一、财务管理不规范、局会计核算中心执行制度走过场

二十二、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二十三、部分工程及采购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

二十四、‘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禁而不绝的问题”

二十五、党员干部落实婚丧事宜报告制度落实不严格

二十六、“干部职工外出培训手续不完善

二十七、住建系统干部职工作风效能建设抓的不严、不实

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未得到发挥

二、对党员管理不严格

三、对党的政策理论学习宣传不到位

四、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根深蒂固

五、党的组织缺失

六、党员对党的意识和党章认识不强

七、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识不清

八、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

九、抓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方面不到位

十、“学转促”活动推进不扎实

十一、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抓得不紧、不严

十二、政治纪律方面

十三、组织纪律方面

十四、廉洁纪律方面

十五、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

十六、外出培训、参加会议手续不规范

党委第一轮巡察4个单位反馈 巡察问题整改

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328日至420日,市委两个巡察组分别对市教育局、残联、住建局、红十字会等4个单位进行了进行了第一轮巡察。612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市教育局

一、针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制定教育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二是在工作安排上,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对学校考核实行教育教学和党建双目标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终绩效考核排名,提高学校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四是加强对农村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将农村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排名。五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力度,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六是切实加强对学校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日常监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针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四张清单”,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二是按期召开党建工作安排会,与各学校签订责任书。教育局和各学校每年召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会议2次,每年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不少于4次。三是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四是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程序,规范会议记录。五是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深入查找领导班子成员的“四风”“四气”,切实纠正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针对民主集中制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的议事程序,规范会议记录。三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突击补记财经会议记录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四、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成立以来,根据新任领导班子分工,教育局已重新调整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目前由副局长分管财务,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局纪检组长分管人事。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按规定规范决策过程和议事程序。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健全和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五是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示范岗、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为服务群众创造条件、提供动力。六是进一步完善“两学一做”常态化机制,加强党员和党组织建设。

五、针对党委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学校党的建设监督检查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成立以来,召开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议,加强了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二是发挥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学校党的建设的指导力度。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党建工作汇报。三是每周五召开教育系统维稳研判会,及时了解学校情况,并进行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督促学校抓好会后的贯彻落实。四是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机制,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确定为领导干部“走访基层周”,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加大下校调研力度,加强对各校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五是责令市职业中专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六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市职业中专校长、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并对学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通报,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六、针对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事项基本上由校长说了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党(总)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二是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防止“一言堂”。三是责令市职业中专和天龙小学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由教育纪工委对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四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市职业中专、天龙小学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七、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学习不够、理解不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并严格执行。二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三是结合领导分工,进一步完善“四张清单”,明确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八、针对纪检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教育纪工委执纪监督问责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问责制度执行常态化、制度化。三是认真分析身边的违纪违规现象,落实“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落实约谈、函询、述廉评议、廉政谈话等制度,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管的规定,确保监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四是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坚持归口管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五是严肃查办各类违纪案件,落实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公开曝光。协助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倒查、问责追究。六是由教育党工委对教育纪工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七是对天龙小学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天龙小学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八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滋泥泉子学校书记、校长及上户沟中心学校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使其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接受教训。九是对滋泥泉子学校和上户沟中心学校进行“回头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提醒。

九、针对在贯彻执行区、州、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政治纪律意识,深入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思想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突出党的政治理论以及中央、市委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注重抓大事、谋全局、重服务,注重紧贴基层、紧贴服务对象抓实事,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三是滋泥泉子学校已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1责令其立即停办;2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3扣除当年50%的绩效考核奖金;四是党总支给予诫勉谈话。四是通过问卷调查、召开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对滋泥泉子学校的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回头看”,补漏洞、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五是教育系统于20172月召开了师德师风整顿大会,若再发现此类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针对教育系统在中层干部任免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规范科级单位中层干部任免的相关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任免程序,坚决防止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二是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意识,年终开展一次干部任免和选人用人方面的检查,对违反中层干部任用原则,违规提拔中层干部的学校和学校领导严肃问责。三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滋泥泉子学校学校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

十一、针对婚丧报备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系统安排进一步学习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规范报备程序,严格遵守宴请人数、使用车辆等规定,对有苗头性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二是指导学校规范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学校意见必须有主要领导的签名,并且盖公章,填写日期,否则不予报备。

十二、针对在巡察过程中,阜康市职业中专音乐教师不配合、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市职业中专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通报,并由学校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将处理意见报教育局。二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市职业中专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纪律教育。

十三、针对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二是对计财办工作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使其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

十四、针对存在用公款举办年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学校举办的活动严格审批,对学校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防止小错变大错。二是加强学校财务监管,严格审批学校预算,严格按预算支出,在预算中未列的项目,坚决不予支出。

十五、针对漠视群众诉求,对教职工反映的信访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教育纪工委的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深入学校了解情况,解决基层矛盾和信访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和“小六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三是要求学校凡是关于考核的制度必须向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报备,学校制定的制度要符合政策。四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天龙小学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十六、针对通过零余额账户支出到人民基金教育专户挂往来的方式虚列支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教育局财会人员开展一次纪律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整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十七、针对招投标手续不完善,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学校建设项目手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政府招投标程序。二是由教育党工委对职业中专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市职业中专对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学校引以为戒,规范今后的招标程序。

十八、针对滋泥泉子学校(小学部)和天龙小学有“吃空饷”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学校对“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吃空饷”问题督查,未发现“吃空饷”现象。二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滋泥泉子学校、天龙小学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学校将整改情况报教育局。

十九、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学校领导和财会人员组织一次财经业务和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全年有计划地安排内部审计,对市职业中专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三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市职业中专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针对存在公款旅游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市职业中专相关人员退赔公费旅游款,并将印证资料报教育局。二是协同财政局对全市各学校外出培训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三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职业中专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的问题在教育系统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十一、针对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学校对本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教育局。二是教育局对全市各学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各学校经过整改后无办公用房超标情况。三是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对职业中专、天龙小学、上户沟中心学校书记、校长进行提醒谈话。

残联

一、针对党的建设方面。党支部议事规则不规范、发展党员不够、学转促开展不深入、退休人员党费测算不准确、第十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资料不完善、2016年廉政谈话不规范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会、一次党课,严格落实《党支部议事规则》和“三会一课”制度。截至目前,共进行党课2次;二是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每月15日之前深入查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四风四气”问题不少于3件,促进干部作风有效转变。截至目前,我单位共查找问题7件,组织处理7人;三是每名党员联系一名培养对象,定期听取思想情况汇报,并充分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其向党组织靠拢。目前,7名党员干部每人认领一名对象,每个月互相沟通,听取思想汇报;四是由党建专干核查退休人员李凤霞的党费数额,由于李凤霞告知工作人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所以工作人员未收缴其2016年第四季度党费,后李凤霞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李凤霞2016年第四季度党费已于2017811日补缴完毕;五是补充完善了2016年第十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印证资料;六是召开2次专题会议,讨论修订2016年“两个责任”“四张清单”内容,将两个责任清单细化、具体化,除了共性问题以外,还制定了个性化的责任清单;七是补充了2016年廉政谈话谈话人谈认识环节。

二、针对六项纪律方面,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三重一大”事项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州市各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自接收到文件后2小时内迅速传达学习,并要求全体干部结合工作岗位谈体会、写心得。截至目前,我单位撰写心得体会3篇,涉密文件2小时之内传达到每个人;二是严格按照《阜康市残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阜康市残联“三重一大”及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人事、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模板,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影响干预其他人员意见。将每个人的意见填写完整。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情况,进行再次表决或者投票决定。

三、针对干部作风漂浮。业务不熟练、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29,组织开展党建知识竞赛,邀请市机关工委、市纪委第三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让全体干部熟悉应知应会及党务知识;二是85日,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大讲堂,由三个科室每个科室集中授课2课时,并参加业务知识闭卷考试和问答,让全体干部熟悉各科室业务知识;三是8月中旬,投入5万元印制纸杯、抽纸、床单、毛巾、手提袋,发放至每一个工作队和乡镇街道,大力宣传各项惠残政策。

四、针对单位内部管理松散、考勤纪律松散方面。

整改情况:按照《阜康市残联考勤制度》执行,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并随机督查。截止目前1-9月考勤统计已经公示,下一步按照制度进行奖惩。结合“学转促”活动,组织处理1人,大会通报批评并作检查。

五、针对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

整改情况:调查核实确实2014-2016年存在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目前,已由财务室牵头将此款项追回,电话与市纪委沟通后,说等待正式文件明确后再上交市纪委。

六、针对在确定发放助残补助方面没有具体标准,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阜康市残联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补助发放及慰问物资发放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确定发放补助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发放补助名单的报审、发放签字、公示制度;二是市残联通过电话随机抽查是否发放到位,对于未发放到位的,结合学转促对各乡镇街道予以追责;三是建立倒查机制及长效机制,随机对各款项进行抽查。

七、针对在在残疾人就业安排方面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入户走访中部分残疾人反映在安排就业岗位时,工作人员优先照顾与自己关系亲近的,有失公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就业安置和扶持工作公示制度,对已达成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在市、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二是对未达成就业意向的残疾人,由用人单位给予书面(原为口头理由)解释,并由两名以上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当面给残疾人进行解释说明。

八、针对履职不到位。部分残疾人对自己享有的政策不清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残联每次利用发放燃油补助、精神病服药补助等机会,采用拉横幅、做展板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截至目前,投入5000余元,制作横幅50余条,版面10余个;二是今年,市残联投入5万元印制纸杯、毛巾、抽纸、床单、手提袋,发放至每个工作队和乡镇街道,加大了宣传力度。

九、针对残联向各办事处支付日间照料中心补助款交接手续不规范,部分手续未附接受物品明细清单问题。

整改情况:经自查,20161120日,残联给予博峰和阜新街道办事处五个日间照料中心拨付机构运营费21.88万元,其中2.89万元,存在拨付手续不健全问题。目前,就业所协同博峰街、阜新街核查单据,后进行完善单据明细。

十、针对财务审核报销发票不规范、报销资料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2014821号凭证,核实清楚后,补齐明细清单和活动方案;二是严格差费报销单据审核。对没有签字和未明确出差事由的票据核实清楚,符合规定事实清楚的全部找当事人签字或者补填出差事由,事实不清楚的由当事人退还款项。

十一、针对康复器材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康复科制定康复器材明细和出入库登记,会同财务室补填固定资产登记。

十二、针对执行政策不严格,存在少征残疾人保障金问题,已经在2016年审计部门的要求下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于2016年审计时整改完毕。一是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企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由地税部门进行代征后,企业单位的残疾人保障金应缴义务主要由地税部门进行监管督促,残联主要以宣传审核为主。企业单位在地税部门督促下到残联进行审核,而后再到地税部门缴纳。存在部分企业单位不及时进行年审或虽然进行年审但不及时缴纳现象;二是每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征单位名册由自治区残联通过自治区地税直征局提取下发,该数据因未能及时更新(多为两三年前的数据),经与本地地税部门对接确认后,许多企业单位多年前注册,现已不存在、倒闭、注销、变更等情况较为复杂(其他地区和县市基本都属于此种情况),因此在确认应缴残疾人保障金单位名册时数据不准是多年存在问题。近几年自治区残联提供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征单位名册各地也大都不再使用,所以在计算应缴残疾人保障金数据时存在企业单位应缴额度过大,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三是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残联和地税部门进行积极协调,拟采取以下措施以解决历年残疾人保障金清欠问题。1、市残联将未前来年审的单位和虽进行及时年审,但未及时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名册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花名册及时返给地税部门并由地税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和催缴;2、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各企业单位必须缴清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方能进行当年年审;3、由残联和地税部门协调,由地税部门征稽科对拒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企业单位进行核查督促,对拒不年审和缴纳的单位,将按《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和管理办法》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诉诸法律程序进行处罚。4、自2016年起,依据自治区规定残疾人保障金不再由残联审核,地税部门由前期“代征”改为全面审核和收缴,残联只负责用人单位残疾人安置情况的审核事项。基于此种情况,残联认真梳理汇总了欠缴残保金单位名册,并交由地税部门进行追缴。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金管理相关规定,协同地税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残疾人保障金应缴尽缴,以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针对市残联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所在2014年至2015年,对202个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未与财政局联合审核,这个问题2016年已经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此问题2016年已经全面整改,自2016年起,依据自治区规定残疾人保障金审核和收缴将交给地税部门全面负责,不再由残联审核,故今后残疾人保障金审核、减免等事宜将由地税部门全面负责,残联不再负责残保金的审核事项。

十四、针对账务处理不规范,对于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没有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整改情况:关于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自查,系2015年支付给阜康市天蕴养殖专业合作社阳关助残扶贫就业基地滚动扶持资金5万元,会计科目本应计入应收账款,实际误计入事业支出,已于2016年度进行了及时调账处理。

十五、针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4-2015年购买的康复器材,已经严格进行出入库登记,建立物资明细账;二是2014年决算报表进行重新核算,对支出、负债、净资产错误部分纠正完毕。

十六、针对工程款支付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残疾人就业基地维修项目工程支付清单补充完毕。

十七、针对服务群众不到位,办公室门槛较高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康复科无障碍改造项目,8月底开始在残联各办公室门槛处设立斜坡,在公共场所,比如超市等地,继续无障目前已完工。

住建局

一、对区、州、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存在打折扣、搞棚架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部署,我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制定《阜康市保障性住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部门职责及区域划分,按分工及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清理工作,同时建立了阜康市2017年保障性住房清理整顿排查管理动态台账,截至目前,已清退收回25套保障房(其中廉租房3套、公租房22套;出租7户、出借15户、空置3户),尚有47户正在清退中。二是为加强公租房租金管理,我局制定了《阜康市公租房租金管理办法》,从公园管理处调整1名正式在编财务管理人员充实到住保办进行租金管理,设置2人的租金管理岗,规范租金管理,完善公租房资金管理台账,由局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对公租房租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委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削弱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党建工作没有持续推进部署;对下指导措施不具体、不及时,存在“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细化“两个责任”个性化清单,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制,切实加强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意识。每季度到各支部指导工作,了解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困难和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2次。二是各支部书记每季度向局党委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制度和班子成员向局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党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截止目前,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已向局党委汇报党建工作2次。三是每月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针对支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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