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要求
二、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行为积分(800分)
1、日常行为积分
2、负面扣分
(二)年度评议积分(200分)
(三)“一票否决”项
1、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2、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全年无积分
3、被上级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4、发现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执法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学习秩序的
6、违反县委、县政府相关通告、禁令要求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
(二)积分运用
五、工作要求
2018年度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中心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加严格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实现党员队伍的自我净化。
二、考核对象
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一票否决”三部分构成,采取扣分与奖分并行方式,基本分值1000分,加分“上不封顶”,扣分“下不加底”。
(一)日常行为积分(800分),包括日常行为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两项。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参加党的活动、岗位现实表现、参加社会实践三个方面。
(1)参加党的活动
a、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0分。
b、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10分。
c 、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10分。
d、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每次记10分。
e、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0分。
f、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0分。
g、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0分。
h、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0分,同一内容外出到不同单位的,不重复记分。
以上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且经请示党组同意的仍可计分;未经允许无故不参加党内日常活动的,不记分;在活动中,自由散漫不服从安排、散布消极言论、影响活动进程或带来负面影响的,不予记分,并按活动相应分值扣分,情节严重的由支委集体研究酌情加大扣分比例,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2)岗位现实表现
a、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称职”的记200分、“优秀”的记300分。
b、党员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30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00分,受市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200-300分;
c、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记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