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
二、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三、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
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2026年度政治轮训暨第二期“XX政法课堂”上的开班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县政法系统2026年度政治轮训暨第二期“XX政法课堂”开班式。首先,我代表县委、县委政法委,向参加本次轮训的全体同志表示热烈欢迎!向应邀为我们作专题辅导报告的XX市律师协会会长、XX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XX律师表示衷心感谢!
举办这次政治轮训,是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政法队伍思想政治与法治素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具体行动。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党中央着眼新征程新使命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政法干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树立和践行什么样的政绩观,不仅关系到个人成长进步,更关系到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公平正义。借此机会,我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推动XX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对于政法战线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这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正确的政绩观首先体现为政治上的坚定。我们要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方向,确保政法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通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这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政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追求的政绩,不是个人的“政治资本”,不是表面的“形象工程”,而是经得起历史、人民、实践检验的实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每一件“小事”,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是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的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县正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着力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
党中央对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提出了“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十六字总要求。这十六个字深刻阐明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立场、根本目的、重要标尺、实践导向。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
一要坚守“立党为公”的政治立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广大政法干警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要时常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常思常想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要树立大局观念,胸怀“国之大者”,看淡个人得失,把公心挺在前面,摒弃私心杂念,真正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要深刻认识到,政法机关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二要践行“为民造福”的根本目的。“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法干警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自觉把法治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