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三、排查整治事项
(一)住宿不得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
(二)生产、仓储和住宿场所按照要求设置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四)电线不私拉乱接、采取穿管敷设和漏电保护
(五)建筑内严禁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
(六)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七)使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燃气瓶阀管灶
(八)和承包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1月底前)
(二)摸底自查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督查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三)确保责任落实
千人桥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千政办〔2024〕16号
各村(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和市、县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全镇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贸企业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对全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火灾防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小微企业底数和人数;全面压实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等各项安全基础薄弱问题,聚焦弱点难点,综合施策,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重点排查服装、纺织、家具、电子和仓储等火灾风险大的小微企业。
三、排查整治事项
(一)住宿不得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材料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区;
(二)生产、仓储和住宿场所按照要求设置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窗口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电线不私拉乱接、采取穿管敷设和漏电保护;
(五)建筑内严禁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六)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逃生,班组长要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七)使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燃气瓶阀管灶;
(八)和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聘用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1月底前)。各村(街)、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小微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的会议,细化整治标准,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营造浓厚氛围。
(二)摸底自查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各村(街)、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冬季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和年后复工复产等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小微企业进行清查,进一步摸清小微企业底数。并组织和发动小微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闭环销号。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村(街)、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人员实施逐个小微企业、逐个风险的排查工作,认真建立排查台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针对突出风险的小微企业召开相关单位约谈会,通报情况、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要求的,提请政府关闭。
(四)督查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镇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小微企业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属地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