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深悟透
(一)原原本本学
(二)深入思考学
(三)联系实际学
二、强化监督
(一)突出政治监督
(二)做实日常监督
(三)创新监督方式
(四)聚焦重点领域
(五)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三、严格程序
(一)规范线索处置
(二)严谨开展调查
(三)强化案件审理
(四)规范移送起诉
四、加强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二)强化业务能力培训
(三)严格监督管理
(四)激励担当作为
市纪委常委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进程中,我们齐聚于此,共同交流研讨。《条例》的出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市纪委常委,分管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关键部门,如何将《条例》学深悟透、融入日常工作,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自身职责与工作实际,分享一些学习心得与体会。
一、学深悟透,夯实依法履职根基
学习领会《条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这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的考验,更是提升业务能力的必由之路。只有学深悟透,方能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法、行动有据。
(一)原原本本学,把握核心要义。《条例》内容丰富、体系完备,涵盖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逐章逐条、逐字逐句研读,全面掌握其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在学习过程中,要着重把握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与程序等关键内容,深刻领会《条例》对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将《条例》与监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习,融会贯通,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做到依法监察、精准监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只有原原本本学懂弄通《条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让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二)深入思考学,领悟精神实质。学习不能浅尝辄止,要深入思考、反复琢磨。《条例》中的每一项规定,都蕴含着深刻的立法意图和实践经验。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思考如何将《条例》的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举措,如何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准确适用《条例》,如何通过贯彻《条例》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例如,在监察范围的界定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分析研究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公职人员的特点,精准识别监察对象,避免出现监督空白或越界。同时,要思考如何加强对监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通过深入思考学《条例》,我们能更好地领悟其精神实质,为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贡献力量。
(三)联系实际学,提升工作效能。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我们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如线索处置、证据收集、定性量纪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依据《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比如,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条例》对调查措施的使用、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调查工作合法合规,所取得的证据确凿充分。同时,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照《条例》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联系实际学《条例》,能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践行法治思维,提升工作效能。
二、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也是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条例》为我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和指引,我们要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始终规范行使。
(一)突出政治监督,坚定正确方向。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始终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要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盯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例如,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要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是否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是否存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等现象。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监督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深刻领会政治监督的重要性,以《条例》为指导,不断强化政治监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做实日常监督,防范廉政风险。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我们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多种方式,对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比如,在党风政风监督方面,要持续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等,查找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做实日常监督,就是要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我们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比如,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数据资源,通过数据分析比对,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在“室组地”联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力量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监督方式,发挥信息化作用,提升监督效能。”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我们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监督工作的需要,增强监督实效。
(四)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重点领域往往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我们要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扶贫民生、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扶贫民生领域,要监督检查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在生态环保领域,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守护好绿水青山。在教育医疗领域,要整治教育乱收费、医疗腐败等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关键少数”在权力运行中起着关键作用。我们要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