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筑牢思想根基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
二、聚焦突出问题
(一)深入查摆是否存在“出发点”偏移的问题
(二)深入查摆是否存在“方法论”错位的问题
(三)深入查摆是否存在“保障机制”弱化的问题
三、强化整改落实
(一)强化理论武装与党性锤炼
(二)完善制度机制与考核导向
(三)坚持实干为民与开门整改
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这是党中央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根本性问题,为我们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担当作为,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筑牢思想根基,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指向。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牢政绩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追求的一切政绩,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要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决策、定政策、抓工作,都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切身感受,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坚决反对任何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必须时刻警惕为了个人升迁、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都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
(二)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夯实政绩观的“方法论”和“基准线”。
一是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正确政绩观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准确把握。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发现真问题,听取真意见,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在扎实的调研基础之上。二是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推动发展、创造政绩,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不蛮干、不盲动,不搞“竭泽而渔”“寅吃卯粮”,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安全的有机统一。三是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创造出真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业绩。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把握政绩观的“全局观”和“协同性”。
一是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善于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来思考和谋划,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在服务全局中体现自身价值、创造过硬政绩。二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作为一个整体贯穿于政绩创造全过程,不能畸轻畸重,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损害社会公平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三是要注重工作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安全、重点与一般等重大关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二、聚焦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在政绩观上存在的偏差与不足
对照《通知》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政绩观方面可能存在的偏差和深层次问题。
(一)深入查摆是否存在“出发点”偏移的问题。
一是查摆是否真正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审视在制定政策、推进项目、分配资源时,是否存在考虑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多于群众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查摆是否牢固树立了“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审视是否存在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行为;是否愿意投入精力去解决那些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但关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三是查摆是否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