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不力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未严格落实
3.常态化开展教育整顿不实
4.扫黑除恶案件中司法担当不够
(二)践行“公正与效率”理念不到位
1.立案程序不规范
2.“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不实
3.调解作用发挥不充分
4.审判质效存在薄弱环节
5.审委会工作机制落实有短板
6.人民陪审员监督作用弱化
7.执行工作问题较多
8.涉法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不够
(三)深化司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用心用情不够方面
1.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够有力
2.深化司法改革破解难题能力不够强
3.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有差距
(四)党建引领意识不强
1.“两个责任”抓的不牢
2.党建统领存在短板
3.巡察、审计整改不够彻底
三、毫不松懈
(一)扎实推进后续整改
(二)坚持强化长效机制
(三)坚定不移从严治党
(四)持续做好结合融合
关于市委巡察组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X巡察组于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X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X月X日,第X巡察组向X区人民法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X区人民法院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正视反馈问题、着力推进整改,坚持标本兼治、持续用力,做到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工作短板逐一补齐、整改成效全面提升。
X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带领班子成员,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全面部署,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全面反思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要求举一反三、坚定不移巩固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动力。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整改方案逐一认领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扛起主体责任,迅速部署整改。切实担负起抓好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巡视工作条例,深入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改任务。根据巡察整改要求,区法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反馈意见,全面认领反馈问题,做到不回避、不遮掩,直面问题、正视问题,逐一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对全部反馈问题一一明确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具体到事、落实到人、责任压实。党组会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一把手不定期听取相关责任领导汇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措施不虚,推动每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深化标本兼治。紧盯整改任务落实,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狠抓整改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重要抓手,在开展“当下改”的同时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制定完善各类制度,推进整改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件,已办结。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不力,落实常态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到位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
(1)党组自身学习有差距。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的学习。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收到反馈意见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及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全面开展队伍政治轮训、红色教育、专题培训、岗位轮训。今年以来已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30余人次。
(2)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原则,制定年度政治轮训计划,确定每季度开展政治轮训1次。4月份已完成第一期政治轮训,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结业测试。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未严格落实。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则》,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今年以来共向上级书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1次。
3.常态化开展教育整顿不实。
(1)“三个规定”填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将“三个规定”相关制度要求印制成册发放给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人人知晓“三个规定”填报要求,不留死角。二是压实关键少数责任,组织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签订落实“三个规定”监督检查职责承诺书,持续强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干警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三是加大填报督促力度,逐月、逐人开展填报督促工作。
(2)顽瘴痼疾常态化排查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落实顽瘴痼疾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围绕违规违法执行、违反“三个规定”、有案不立、案件审理效率不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加强常态化排查,按时上报违规问题台账。
4.扫黑除恶案件中司法担当不够。
(1)对恶势力犯罪不敢果断认定。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司法解释,研究讨论涉黑恶类犯罪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的适用,吸收借鉴类案优秀裁判文书的审理思路,准确把握“黑恶”认定标准。二是针对进入审理程序的涉黑恶案件,由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办理,规范审理程序,深入分析证据,积极与侦查、起诉机关沟通情况,充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确保定性准确、定罪有据、量刑适当。今年以来共召开专案研讨会商1次。三是就涉黑恶类犯罪案件遗留线索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确保对可能存在的漏犯、保护伞等情况打击彻底,2023年12月至今,共向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5份。
(2)执行“黑财清底”有差距。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召开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工作推进会,强化执行干警“黑财清底”意识,对7件已终本涉黑恶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重新梳理,5件已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X万元,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件案件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重新进行线上线下调查处理。二是持续做好涉黑恶案件执行的终本后续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线下调查,发现可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确保穷尽执行措施,“黑财”动态清底。
(二)践行“公正与效率”理念不到位,推进“立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欠缺方面
1.立案程序不规范。
(1)民事立案存在拖延。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于7日内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依法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暂不宜受理的案件认真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妥善处置,做到不引发矛盾。公开诉讼服务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2)诉讼费应收未收、应退未退。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逐案排查诉讼费应收未收案件情况,对应承担诉讼费的当事人下达缴费通知,告知缴费方法,督促履行缴费义务。对逾期仍不缴费的当事人,及时移送立案强制执行。二是逐案落实诉讼费应退未退案件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办理退费事宜,退费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退付到位,退费手续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退费材料后予以办理。三是加强对诉讼费缴纳和清退的管理,完善清退流程,制作判后告知书,明确诉讼费缴纳方,审判程序结束后由承办人督促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缴纳、清退手续。
2.“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不实。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法院推动机制,强化协同联动,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经辖区内村、镇调解后进入诉讼程序。二是梳理分析曹镇乡、河滨街道办事处、姚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多发案件类型,提取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形成书面报告,每年向区委和乡街道党工委报送。三是加强与乡综治办的协调沟通,每半年对调解员、综治网格员、自治组织成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1次。四是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三进”平台作用,将婚姻家庭类纠纷推送至村、社区调解组织调解。今年第一季度共利用“三进”平台推送调解矛盾纠纷74件,调解成功49件,调解成功率66.22%。
3.调解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将特约调解员纳入诉前调解团队管理,由诉前调解团队法官对其进行法律指导、案件把关,严格落实一个月内结案要求。今年以来已有35名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1279件,人均调解案件36件,调解成功806件,调解员参与调解率为50%。
4.审判质效存在薄弱环节。
(1)个别案件审理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坚持质量优先,深化案件质量管控,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规定,坚持每季度讲评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诊把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保证案件质量。二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每月对各审判团队、每位法官的质效考核数据进行通报,找差距、促提升。每季度形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全面查找问题、加强管理调度。
(2)批量案件占比较高。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持续加强非诉解纷和诉调对接工作,加大物业、金融、劳动争议等类型化案件诉前调解力度,争取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二是严格审查批量案件立案程序,对涉及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的系列案件,采取示范性裁判,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
(3)存在“同案不同判”。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和阅核制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集体把关作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裁判正确度。强化类案、关联案件检索意识,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5.审委会工作机制落实有短板。
(1)落实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按照《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对审委会会议室进行改造升级,现已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开通数字审委会系统,将审委会议题的提请、审核、讨论、决定、记录等全流程嵌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全程留痕。
(2)案件讨论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审委会规则,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审委会秘书,审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及有关事项材料。二是规范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程序和内容,要求审委会委员针对提请研究的问题发表实质性意见,既要表达意见,又要说明理由。三是提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通过论证、总结审判经验,组织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收集相关信息,总结各项审判工作的规律,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办案水平。
(3)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将审委会全流程导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严格审委会记录审签、归档工作,规范审委会流程,审委会召开后,由审委会秘书在一周内整理会议记录并在系统内发起签名,各审委会委员核对后签名入卷。
6.人民陪审员监督作用弱化。
(1)人民陪审员参审不均衡。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随机抽取规定,在随机抽取系统中将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限设定为30件,已陪审超出30件的人民陪审员将无法再被抽取参加陪审,确保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至少1次参加陪审工作。今年以来共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64人参加陪审162人次,参审率59.2%,参审案件83件。
(2)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修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要求法官落实开庭前告知案件要情,为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提供便利,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法官权利”。二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询问当事人、庭审后参加合议评议和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三是在庭审笔录、合议笔录中如实记录人民陪审员意见,尤其重视人民陪审员发表的少数意见,必要时合议庭就人民陪审员少数意见进行复议或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讨论。今年以来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162人次,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162人次,意见采纳率100%。
(3)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随机抽取规定》,每季度对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情况予以统计通报,对违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双向警示”。
(4)培训考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陪审数量、法庭表现、仪容仪表、态度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明显不胜任陪审工作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