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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做实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 VIP专享

提纲:

一、提请审议不走过场

二、履职测评不做样子

三、工作监督不流形式

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做实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

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任前提请、强化任后监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程序更严、监督更刚、工作更实。他们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提请审议不走过场。任前要过“四关”。一是主任会议关。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一委两院”或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人事任命事项相关情况汇报、组织部门关于人事任命事项的说明后,再决定是否把人事任命事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法律考试关。拟任命人员必须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将考试成绩作为会议材料印发全体参会人员。三是议案提请关。常委会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审议人事任命议案时,要详细说明任命缘由、拟任命人员情况等。四是表态发言关。拟任命人员要在会上就拟任命岗位的认识、工作打算等进行任前表态发言,结合会议印发的干部任命情况表、拟任命人员考察材料等,加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

二、履职测评不做样子。履职测评分两个方面。一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命干部进行履职测评。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要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每届任期内要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1次。2019年,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8个区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各1名副职负责人,共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其余人员书面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履职报告及日常了解,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暂行办法》关于“满意票70%及以上的为满意、60%及以上的为基本满意、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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