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方面
(二)在加强党性锤炼方面
(三)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
(四)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五)在改作风树新风方面
二、原因分析
三、整改措施
机关党支部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对照)
根据XX机关党支部关于召开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本人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岗位职责与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对照党员义务,围绕“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自我剖析和问题查摆。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方面,存在学用结合不紧密、转化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的深度拓展不扎实。在理论学习上,满足于“学过”“读过”,完成了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全年累计参与集中学习48次。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缺乏“钻进去”的韧劲和“悟出来”的思考,特别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理解停留于概念层面,未能完全将其内化为观察分析形势、谋划推动工作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二是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动性不强劲。在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上,存在明显的“两张皮”现象。2025年,在参与制定《XX领域发展规划》草案的讨论中,我负责的数据分析部分,虽然罗列了大量统计数据,但未能运用新发展理念对其进行深层解读和前瞻性研判,提出的政策建议缺乏理论高度和创新性,导致初稿被上级评价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未能有效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是理论武装的政治自觉不坚定。存在“以干代学”“先干后学”的实用主义倾向,当业务工作与政治学习发生时间冲突时,潜意识里总是优先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导致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连贯性受到影响。2025年下半年,支部组织了为期三天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我因处理一项紧急公务,累计请假超过一天,后续也只是进行了材料的补阅,未能全身心投入研讨,错失了思想碰撞、深化理解的宝贵机会。
(二)在加强党性锤炼方面,存在自我革命不坚决、精神追求不高尚的问题
一是政治修养的自我淬炼不严格。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首位的意识不牢固,满足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用政治眼光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对身边出现的一些与主流价值观不符的“杂音”,如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片面解读或消极议论,有时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缺乏当面纠正、主动引导的政治担当,未能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二是精神家园的日常守护不严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改造不够彻底,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的根基扎得不深。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中,有时对网络上、社会上传播的带有宗教色彩的所谓“心灵鸡汤”“人生哲学”等内容,缺乏应有的政治鉴别力和警惕性,未能坚决守住党员不信教的铁律底线,反映出理想信念的纯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强烈。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深入系统,往往是需要时才翻阅,理解上存在模糊地带。在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时,自我批评有时还存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现象,对同志的批评也存在“辣味”不足、碍于情面的问题。在2025年9月的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我对某位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就因顾虑其感受而说得比较委婉,未能起到“红脸出汗”的应有效果,反映出党性原则性不强。
(三)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存在宗旨意识不牢固、服务效能不优良的问题
一是为民情怀的内在驱动不足够。虽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每季度深入基层调研的任务,并积极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但更多时候是将其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而不是发自内心的“价值追求”。2025年,我参与了单位组织的“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累计6次,共24小时,但服务内容多限于环境清扫、政策宣传等程序性工作,对于群众在活动中反映的“小区停车难”“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等深层次诉求,仅做了简单记录和上报,缺少主动协调、跟踪到底的责任心。
二是群众路线的践行路径不精准。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习惯于在办公室“坐等上门”,不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我负责的XX业务咨询窗口,2025年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300余人次,但线上平台的留言回复率仅为75%,低于单位要求的95%标准。对于一些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一次性解答清楚的问题,仍要求群众到现场提交材料,无形中增加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与“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基层治理的参与深度不够深。作为一名机关党员,在参与基层治理、融入社区建设方面的主动性不强。虽然按时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但除了参加几次集体活动外,未能真正沉下去了解社情民意,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面对社区网格群里讨论的公共事务,如垃圾分类、楼道杂物清理等,常常是“潜水”围观,很少主动发表意见、带头行动,未能有效发挥党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担当精神不彰显、模范形象不突出的问题
一是履行党员义务的标杆作用不明显。在日常工作中,对自己的要求等同于普通群众,满足于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但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主动请缨、冲锋在前的意识不强。2025年,我单位牵头一个跨部门的重大攻坚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我在其中承担常规性工作,对于项目推进中的“硬骨头”,存在等靠思想,未能主动为负责人分忧解难,党员的先进性体现不充分。
二是行使党员权利的政治责任不清晰。对党员的权利理解不够全面,更多地关注到了权利的对等性,而忽视了其背后蕴含的政治责任。例如,在参加党内选举、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有时准备不充分,发表的意见建议质量不高。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歪曲党史国史、攻击党的领导的错误言论,虽然内心愤慨,但很少主动站出来据理力争、坚决批驳,缺乏应有的斗争精神和弘扬正能量的行动自觉。
三是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劲头不足够。满足于现状,缺乏“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进取心,工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