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5年10月上旬至10月底)
1.成立换届工作机构(2025年10月底前)
2.全面调查摸底(2025年10月底前)
3.做好离任审计(2025年10月底前)
4.加强培训教育(2025年10月底前)
(二)依法依规选举阶段(2025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2025年11月至12月上旬)
2.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5年12月中旬至2026年1月底)
3.加强配套组织建设(2026年1月31日前)
(三)选举后续工作阶段(2026年2月上旬至4月底前)
1.完成工作交接(2026年2月10日前)
2.加强思想疏导(2026年2月10日前)
3.做好总结归档(2026年2月底前)
4.加强岗前培训(2026年4月底前)
二、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一)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
(二)大力优化班子结构
(三)积极拓宽选人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二)严明换届纪律
(三)加强宣传引导
1.第一指导组
2.第二指导组
樟发〔2025〕39号
关于印发《樟溪乡村“两委”换届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赣办发〔2025〕2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25〕9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黎川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办发〔2025〕14号)要求,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全乡村“两委”将开展新一轮换届,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村“两委”换届按照先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按期进行。原则上村党组织换届在2025年12月上旬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在2026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桃苑社区居委会“两委”换届工作参照村“两委”换届模式执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5年10月上旬至10月底)
1.成立换届工作机构(2025年10月底前)。成立樟溪乡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乡领导班子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换届办),由乡党建办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全面调查摸底(2025年10月底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充分运用好“三长治三难”基层治理新模式,利用“三长”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调查摸底各村基本情况、班子运行情况、党员队伍现状、后备力量情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换届不利因素、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等。组织与现任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带头支持换届选举,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良好风气。同时,针对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制定预案,确保换届人选准备充分、矛盾问题有效化解。
3.做好离任审计(2025年10月底前)。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正式选举前,各村要配合好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对现任村“两委”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审计“三资”管理和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党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审计结果要公之于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加强培训教育(2025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换届培训,特别是对东港村、中洲村新调整到位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换届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确保全面准确掌握换届有关政策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换届政策法规、党员公民义务权利教育,引导党员群众依法依规、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二)依法依规选举阶段(2025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2025年11月至12月上旬)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支部班子。
(1)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2025年11月13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提前1个月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经乡党委研究批复后,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5倍,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乡党委可以直接提名。
(2)资格联审和组织考察(2025年11月19日前)。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由乡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对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乡党委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考察,其他人选由乡党委负责考察。初审、联审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谁审核、谁负责”,所有审查材料要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3)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2025年11月27日前)。村党组织根据审议情况,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党委上报确定预备人选的请示。
(4)党员大会选举(2025年12月3日前)。村(社区)党组织要确定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提前做好通知参会党员、制定选举办法草案、印制选票等筹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步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5)选举结果报批(2025年12月5日前)。选举工作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经乡党委批复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5年12月中旬至2026年1月底)
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025年12月11日前)。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以奇数为宜不少于5人,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其近亲属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出选举委员会后报乡政府备案并张榜公布。
(2)制定方案召开会议(2025年12月18日前)。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制定本村选举工作方案,时间到天,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基本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并报乡审核把关,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最后报乡换届办备案。
(3)依法做好选民登记(2025年12月28日前)。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公告发布3日后进行选民登记,登记选民满18周岁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1月31日(选举月)。选民登记采取村民到登记站主动登记和登记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各自然村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居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每户派代表或者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当同时公布户的代表或者新一届居民代表名单。
(4)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2026年1月2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提名候选人公告,公示3日。根据职数拟定候选人名额。按照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换届办进行县级联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分不同职务、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示5日。
(5)依法组织投票选举(2026年1月28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前三日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精心组织好正式选举,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使用流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前五日张榜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
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冲击会场、破坏票箱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要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箱验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人员,需经过资格联审后予以确认。
3.加强配套组织建设(2026年1月31日前)
同步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村纪检委员担任,由乡纪委对推选工作指导把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