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时间安排
二、任职条件和职数结构
(一)人选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道德品行好
3.引领发展能力强
4.依法治理能力强
5.服务群众能力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受过刑事处罚
3.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的
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
6.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
7.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
8.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9.侵占村级集体资产资源
10.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二)班子职数要求
(三)班子结构要求
(四)严格资格审查和人选考察
(五)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六)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精心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2020年12月18日前)
1.开展调研摸底和集中整顿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3.切实加强思想引导
4.做好任期考核和审计
5.加强换届工作业务培训
(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选举(2020年12月19日—2021年3月5日)
1.组织开展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8日)
2.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5日)
(三)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2021年3月上旬—2021年4月上旬)
1.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2.加强村其他配套组织建设
3.加强村民代表队伍建设
4.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和材料归档工作
5.完善相关制度
6.加强后备队伍建设
7.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切实强化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三)严肃换届纪律
(四)做好风险防范
一、组成人员
二、工作职责
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2021年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草案)
为做好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20〕37号)、《佳木斯市2021年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佳办发〔2020〕26号)和《佳木斯市郊区2021年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佳郊办发〔20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我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为关键,通过换届选出担当尽责好带头人、换出团结协作好班子、形成干事创业好氛围,依法依规推进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时间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推进,总的按照先村党组织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顺序进行。换届工作从2020年12月启动至2021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
二、任职条件和职数结构
(一)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两好三强”,即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引领发展能力强、依法治理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注重把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选进村“两委”班子。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人选应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能力,能够坚决有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以及乡党委工作要求。
2.道德品行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注重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3.引领发展能力强。有担当、有见识、有头脑,能够带领党员群众积极发展富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美好生活。
4.依法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协调能力,工作有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处理矛盾,能够做好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5.服务群众能力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心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村“两委”班子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积极投身乡村建设行动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推荐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的“两面人”。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的。
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6.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利用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
7.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8.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9.侵占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
10.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二)班子职数要求。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村“两委”成员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民委员会设3职,1000—3000人的可设5职,3个及以上合并屯或3000人以上的村可设7职);因工作需要,可设村党组织副书记。注重配齐配强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大力推进村“两委”成员依照法定程序交叉任职,原则上交叉任职比例应高于上届。
(三)班子结构要求。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人选,原则上新提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继续提名年龄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选素质好或业绩突出的,经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批准,提名人选的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成员,村民委员会应保证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力争女性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中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四)严格资格审查和人选考察。落实村“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凡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不得提名推荐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强化党组织把关作用,乡党委将加强换届人选考察和把关,保证人选质量。村“两委”成员之间实行近亲属回避,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之间还不宜有近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拓宽人选来源渠道,逐村分析研判,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村医村教、村级后备人才等群体中,推荐选拔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推选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乡党委将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
(六)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乡党委和下派干部要着力培养帮带出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精心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2020年12月18日前)
1.开展调研摸底和集中整顿。全面落实乡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村分析研判,摸清社情民意,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6个清楚”。坚持先整顿后换届,对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及时纳入整顿范围,落实“四个一”措施,逐一整顿提升,不整顿到位不换届。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制定科学预案,提出应对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在充分调研论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基础上,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方案应做到“5个明确”,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明确程序步骤、明确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明确组织领导和精准指导。各村的方案要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各村换届选举方案须由乡党委审核把关。
3.切实加强思想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公示栏、短信微信以及党员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和手段,组织村干部入户走访,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人选标准、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规定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乡领导班子成员要与村“两委”成员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由乡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指导监督的作用。
4.做好任期考核和审计。换届前,乡党委将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推选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乡党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对村“两委”主要成员进行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加强换届工作业务培训。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培训,重点培训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强化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底线意识,提高指导换届选举本领和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
(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选举(2020年12月19日—2021年3月5日)
在充分准备基础上,各村要召开会议,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程序要求,深入组织实施。
1.组织开展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8日)
(1)对上汇报请示。(2020年12月23日前)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开展。上届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乡党委汇报请示后,正式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乡党委在批复后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2)确定应到会党员人数。(2020年12月25日前)各村党组织要加强选举动员工作,对于长期在村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召开会议、过组织生活、入户上门等形式,进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动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参与面、落实参与权。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电话、微信、信函或上门通知亲属等形式,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回村参加选举。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乡党委批准,经党员大会通过,面向党员群众做好公示,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党员因下列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3)制定推荐办法。(2020年12月28日前)乡党委按照区委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党委研究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乡党委形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4)开展民主推荐。(2021年1月4日前)健全完善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规范有序推进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和群众推荐。由上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乡党委。乡党委研究推荐。乡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综合任期考核、党员一贯表现、日常了解掌握情况,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5)开展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2021年1月9日前)乡党委结合“两推”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统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根据联审结果,在乡党委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组织考察。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和乡党委共同进行。联审意见和考察情况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反馈乡党委。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2021年1月15日前)根据资格审查和考察结果,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不少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村党组织向乡党委上报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
(7)公开承诺。(2021年1月16日前)乡党委与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工作人员进行选前集体谈话,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围绕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进行竞职承诺;结合本村实际,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等方面,提出任期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履职承诺;围绕当选后出现履职能力差、工作作风差、党员群众满意度低、上级组织考核不称职、没有履行好竞职、履职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内容应写入候选人履职设想和竞选演说文稿,候选人预备人选签字后,由乡党委审查把关、备案并进行书面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严禁不切实际、不正当承诺。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
(8)组织开展正式选举。(2021年1月20日前)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