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及社会评价评分标准(县级)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
分值 |
得分 |
综合运行 |
党建、机构编制、人员、财务资产等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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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监督 管理 |
登记管理 |
符合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条件,未进行法人登记(备案)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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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登记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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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参加当年度由登记监管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或培训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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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事业单位未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或独立建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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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履行 |
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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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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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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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
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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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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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丢失或毁损未及时补办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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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网上监管系统数字证书未按要求使用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