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徐令义:
“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调研情况 1
全国政协委员卢希: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
全国政协委员白少康: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
全国政协委员张金英: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4
全国政协委员李连祥:
在完善社会治理格局中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5
全国政协委员赵昌华:
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严防发生极端案件 6
全国政协委员蒋毅: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7
全国政协委员马怀德:
以法治思维重构治理范式,用法治方式激活治理效能 8
全国政协常委马军胜:
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 9
全国政协委员黎勇:
提高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10
全国政协委员郑军: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不断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11
全国政协委员张军萍:
加强基层民主协商,激发群众自治活力 12
全国政协委员赵泽良:
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网络生态安全 13
全国政协委员王平:
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为基层治理注入新动能… 14
全国政协委员马宝成: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15
全国政协委员丁光宏:
以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 16
全国政协委员韩保江:
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17
全国政协委员王芳:
更好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18
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
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发言材料汇编
(人民日报,2025年7月17日)
“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调研情况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徐令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我国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有所增多,社会治理难度也在增大。
委员们一致认为,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的专门部署,特别是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必须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者、最大受益者。为此建议:
运用好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立足基层,落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化解矛盾的经验总结和实践要求;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层次、各领域,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打造好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把更多资源、资金、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经验做法;构建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激发社会组织、居民、企业等主体内生动力,实现人人有份、人人有责、人人有利的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手段、方式、路径需进一步转型升级。为此建议:
转变理念:从“基层管控”到“顶层预防”。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应以解决民生难题为突破口,尽力弥合群众需求与实际供应之间的差距。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就业、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把更多资源、服务、保障下沉到基层,真正做到公平、均衡、普惠、可及。
创新手段:从“传统管理”到“数字智治”。在网络舆论催化剂作用下, 矛盾演变成风险甚至危机速度加快,传统治理方式难以适应新情况。要强化“智治”,让“数据跑腿”。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和模块,确保数据准、全、新。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
调整方式:从“浅层整合”到“深度融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矛盾纠纷协同调处机制,特别是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理顺分层递进的“漏斗型”矛盾纠纷过滤体系,真正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缓解司法资源紧张压力。
优化路径:从“权力主导”到“法治引领”。法治化、规范化才是长远之计,要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加快制定、完善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完善相关地方立法。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国政协委员 白少康
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需要把平安中国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面对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运用“科技+群众路线”的方式,夯实基层基础,切实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牵引,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建议:
强化科技信息化赋能。要持续强化科技信息化集成应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建设,探索优化人工智能排查和实时监测机制,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化、群众化的新途径,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深化群防群治工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通过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基层专门力量建设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治安隐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适应新变化,给出新方案。建议: 搭建新平台,运用系统思维分级解纷。社区在前端仔细排查信息,对纠纷
所涉及的人、事进行登记分类,并统筹资源力量助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通过进驻综治中心的行政协调、仲裁调解、商事调解等力量在中端予以解决;对于综治中心无法解决的纠纷,有序引导至法院进行后端诉讼。
建立新机制,推动治理资源精准对接。通过调研我们感到,要积极借鉴推广北京市12345接诉即办工作模式,推行“解纷工单”全周期管理机制,优化“需求—资源”匹配,将接诉即办模式延伸至矛盾化解。
依托新媒体,助推主流文化深入人心。创新打造一系列短视频品牌,对“枫桥经验”的文化根基、先行调解的现实优势、多元解纷的可用资源予以宣传。
在完善社会治理格局中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访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为此建议: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进程。强化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合法合理诉求,让信访人在每一件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法治导向,通过改进通报、督办、考核工作,依法处理信访工作和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聚焦机制创新,持续推动信访工作融入社会工作大局。整合司法调解、行业协会、新社会组织、网格服务等力量。拓宽法律专家、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
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效能。发挥基层网格管理优势,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采取协商、调解、疏导、帮扶、救助等方式,把问题解决在信访之前、网格之中、辖域之内。
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严防发生极端案件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基础性工作还有短板。建议:
全面排查,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得了”。加强基层党委政府与综治、公安、司法、社工等部门协调联动,逐步实现省域内矛盾纠纷、社会治安数据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全量汇聚,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及时调处,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控制得住”。用心用情做当事人工作, 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攻坚,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落实责任,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报告得上”。加强重大案件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适度发布权威信息。
发动群众,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处置得好”。培养好网格员、信息员、楼门长等队伍,使风险防控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社会心理服务及危机干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按照社会治理防护为主、专业精准干预为辅的思路,抓好机制、科研、教育、人才4个方面关键任务,将心理学规律贯穿应用到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和维度。
在工作机制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支撑、公众参与的常态化协同机制。
在科研投入方面,统筹科技、经济、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力量,加强针对我国制度、文化、经济特点的社会心理规律探索和技术研发。
在教育宣传方面,将心理科学知识传播融入国家思政平台和各阶段教育实践,宣传重点从“个体心理健康”拓展到“社会心态塑造”。
在人才培养方面,培育“专业+融合”两类队伍,专业人才由院校和卫健部门进行培养与考核,在危机处置时有效转为应急骨干。
以法治思维重构治理范式,用法治方式激活治理效能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正经历从“经验治理”向“法治治理”的深刻转型。需以法治思维校准治理方向,以法治方式突破实践瓶颈。
法治思维是校准社会治理的价值坐标。法治思维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简单应用,更是将公平正义、程序规范、权





